父管不動竟亂改女兒名還PO網 桃議員爆料:繼母更嗆「讓我舒心」

桃园市议员黄敬平今天爆料,桃园1名女童因情绪方面特教问题,竟遭生父和继母改名,将名字最后1字改成「坏」,即便户所人员、学校师长苦劝还是拦不住,恐被冠上「坏」名直到成年,盼市府一起设法补救。对此,市府法务局表示仍有管道可补救,市长张善政也承诺会全力协助。

「八点档剧情竟真实上演。」黄敬平今天在市议会总质询时提到,日前接获一所学校校长陈情,指该校1名女童有情绪方面特教问题,并非不能辅导及管教,她的生父与继母却在未经女儿同意下,6月到户政事务所把女儿姓名最后一字改「坏」,还在社交软体上PO出她的名字,语带嘲讽。

黄敬平表示,女童得知被改名后情绪崩溃,继母竟呛「把她改成坏名才能出一口恶气、让我舒心」、「就是要让她揹着坏名到成年」,生母、学校师长、户所人员及社工均认为不妥,但依姓名条例规定,未满7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改名无需当事人签名;生母也很苦恼,无奈没有监护权,只能透过司法程序申请保护令。

黄敬平说,女童生父和继母的恶行不只一桩,还把女儿赶出家门,一度沦落街头住在公庙,女童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顾后,生父与继母又到校逼女儿交出家门磁扣钥匙,与员警在校门僵持不下;6至10月2人6度故意将女儿报警列失踪协寻人口,警方只好屡屡到校查证后再通知生母至派出所撤销协寻,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于奔命。

黄敬平表示,学校师长担忧女童崩溃恐发生不测,发函给户所请求帮忙,但户所碍于法令规定,仅能提供家访陪同等相关协助;呼吁市府社会局、法务局等单位依儿少法第5条第2项规定,在儿童及少年权益受不法侵害时,介入协助改回原名,甚至「硬起来」向法院申请宣告停止生父亲权,由市府担任监护人,再替当事人改名。

法务局长赖弥鼎答询表示,生父擅自改女童名字、任意胡乱报失踪相当不妥,若监护人不适任或有事实足认不符合受监护人最佳利益,可改订监护权;生母若不方便提起,检察官、主管机关、社福团体都可以帮忙提,要求法院指定适当监护人,也可寻求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

民政局表示,户所受理改名申请时,已多次和女童生父沟通,多方劝说仍无效;户所主任已与女童学校教务主任联系,若学校有家访时,该所会派员提供协助。

民政局表示,女童生父仍可于1年内申请撤销改名登记,不过须说明申请改名时是因「认知错误,而衍生错误意思」;市府基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也已于11月6日函释内政部,得否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协助撤销改名登记。

桃园市议员黄敬平今爆料,桃园1名女童竟遭生父和继母改名,将名字最后1字改成「坏」,即便户所人员、学校师长苦劝还是拦不住,恐被冠上「坏」名直到成年,盼市府一起设法补救。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