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陆投资半导体转让 改事前送审

防半导体关键技术外流,经部再修法明定台厂出售对岸子公司也需「事前审查」。(台积电提供)

两岸高科技谍对谍。继去年要求经第三地转让技术给对岸要政府许可后,经济部再出招,修法明定经通过赴大陆投资的半导体、面板厂,未来如出售或卖股给当地,将视为「技术合作」,一律从「事后报备」改为「事前送审」,严防关键技术落入陆资手中运用。

现行转让 2个月内报备

台湾的半导体产业已经等同「经济核心」、「战略物资」,但中国大力扶植「红色供应链」,订出2025年半导体自制率达70%目标,也引发两岸科技竞争疑虑。

先前陆资透过人力仲介公司大举挖我科技人才、联发科出售旗下驱动IC厂奕力股权,传中国手机大厂OPPO看中、以及先前沸沸扬扬的工研院新创公司翰薪科技解散后,原班人马在上海重起炉灶等,这两年都引发立委与绿营忧心,怕我半导体关键技术流到对岸。

因此执政党陆续修法严防,去年底就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把原本「授权」专门技术才要申请许可,增加直、间接从第三地「转让」也要获同意,限缩台商与大陆技术合作空间。

现在,经济部再度修改该许可办法第5条,明定当初经政府关键技术小组审查通过在大陆投资的半导体与面板业,未来转让股权给大陆法人或人民,视同「技术合作」样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现行经许可在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的公司,只有规定转让后,应于2个月内向投审会报备,等于是「事后报备制」。

对于加严理由,经济部官员说明,因去年已修法第三地直接间接转让专利技术,都要申请获得同意。可是像是台积电、友达等,有在对岸投资设厂的台资企业,未来如果有天不想投资想卖厂卖股权,这时就会有「卖技术」疑虑,毕竟所投资公司具有「技术含金量」,可能被陆资拿去运用。

跨部会小组 把关审查

官员强调,经关键技术小组通过赴大陆设晶圆厂、面板厂案例不多,修法只是要把「事后转让」这块也补起来。

现行半导体上中下游产业,不管是IC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以及面板厂,到对岸投资设厂或参股,都设有不可超过12吋晶圆、制程技术需落后台湾一个世代等紧箍咒,必须送跨部会关键技术小组审查。2016年核准台积电到南京设12吋晶圆厂,就是经过这个小组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