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登陆 改事前审查

除了严管陆资来台,担忧台湾供应链「染红」,经济部也预告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技术合作许可办法」,26日预告期满,未来将「技术转让」增订纳入技术合作管制范围,获得审查许可才可和陆资或陆企进行技术合作,以防止技术外流

但有会计师认为,若经济部针对授权或转让技术或智财权审查过严,恐影响公司向大陆子公司取得权利金,不利集团企业移转订价规划

这次台商登陆要严审的规范,除授权专门技术或智财权予大陆公司,属于需要审查范围外,还新增订「转让」技术也要纳管,且不论金额大小、都需事前审查。

此外,新增纳入国内产业新兴专门权利「积体电路电路布局权」作为技术合作新样态,明确纳管电路板设计技术、电路图的转让或授权,都必须审查,以免被有心人视为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以保障台湾半导体优势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转让或授权,不属技术合作应保护的范畴,因此予以删除。

针对技术登陆从严审查,会计师认为,很多两岸经营的台商,都由台湾母公司提供技术,允许大陆子公司使用制造产品、供应集团销售国税局常会要求母公司向大陆子公司收取权利金,以弥补先前投入研发成本。会计师因此建议可明订需事先申请核准的敏感技术类别或产业,以利非敏感产业事前掌握集团投资及税务规划。

投审会官员解释,「技术授权」一直必须接受事前审查,这次把「授权」、「转让」都明订为技术合作样态,避免产生模糊地带,特别是政府近年大力补助关键技术,若厂商获政府补助去发展、取得关键技术后却把技术移转至中国大陆使用,「这样说不通」,因此「事前审查」最大重点,就是要厘清这技术研发是否获得政府补助。

官员举例,当年通过联电和中国福建晋华合作案,由于联电在南科研发,再移转到晋华生产,这就是经过政府核准通过的最好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