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差异 敢做敢当VS.只敢狡赖
香港法官昨日采纳律政司的覆核理由,让去年冲撞立法会大楼案翻案成功,4名「占领」立法会人士,从社区服务改判入监。当香港法官守住这个自由经济体赖以维生的自由法治根基之际,在台湾冲撞官署、毁损公物似乎已自行「除罪化」,民主自由防线岌岌可危。
为抗议立法院快速审查《服贸协议》,林飞帆、陈为廷等人去年带领群众占领立法院、转攻行政院、「路过」中正一分局,虽学运团体主张是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利,但台北地检署认为,学运涉违反《集会游行法》、煽惑他人犯罪等,起诉119人次。
遭起诉消息一出,台北地检署被骂到臭头,却无人探讨,这些已经成年的学生是否应对违法行为负责;场景转到反课纲学生,直接冲进教育部长办公室,在庞大压力下,教育部长吴思华只能宣布撤告。
同样是20岁初头的年轻人、同样是冲进立法会并毁坏一堆公物,当香港法院初判4人社会服务时,香港舆论是几乎一面倒地认为,这种近乎暴力的行为,必须得到相应处罚,法官也从善如流,要他们坐牢。
民主法治社会的可贵之处,就是透过沟通协商达致共识,香港这4人至少还敢做敢当,当庭认罪;反观台湾冲击官署之人,不但不认罪还自称是公民不服从,但公民不服从正是透过和平的违法行为抗争,事后也甘愿接受法律制裁。台湾社会一再纵容各类占领行为,难道要把我们带回比拳头的时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