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吁车辆未用应至监理所办停驶 可退已缴纳牌照税

高市吁车辆未用应至监理所办停驶 可退已缴纳牌照税。(报系资料照)

中央宣布疫情三级警戒延长至6月28日,高市府今(7)日指出,因应COVID-19疫情扩大限制措施,经政府公告强制关闭之休闲娱乐场所观展观赛场所、教育学习场域或其他场所(域),其关闭及停业期间的车辆若暂不使用,应先至监理单位办理停驶手续后,税捐处将主动退还停驶后已纳牌照税。

以上述场所名义登记的车辆若要办理停驶时,应携带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证明书和最近一期缴纳营业税证明文件影本行车执照正本及车牌等至各地监理单位办理,并先结清积欠之使用牌照税、燃料使用费违规罚锾等,详情可电话洽询高雄市区监理所(07)361-3161或高雄区监理所(07) 771-1101。

高市府提醒,车辆办妥停驶后,请勿再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停放路边收费停车格),若要使用车辆,请先至原办理停驶之监理单位让车辆检验合格后(停驶期间未逾3个月无须验车),才能复驶领回原有牌照。

另外,停驶期间若超过1年会经监理单位注销牌照,车辆需移至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请领新牌照,车辆也才能使用公共道路,请市民朋友多加留意,以免违反使用牌照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