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 首创公益性跨区段征收

高雄副市长林钦荣6日表示,城中城大楼因经建筑、土木、结构技师三大公会鉴定为危楼,高市府工务局依据建筑法第81、82条规定,必须依建筑法强制拆除。

林钦荣指出,基于宪法第155条,人民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扶助与救济精神,以及依都市计划法第27条第1项第1款「因火灾遭受损坏时」规定,地方政府得办理都市计划迅行变更,因此,同步启动「变更高雄市都市计划(前金、新兴、苓雅地区)产业专用区细部计划案」、以及「变更高雄市都市计划(盐埕地区)细部计划第四种商业区为公园用地案」两个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变更案。

高雄都发局长吴文彦指出,高市府为了保障城中城相关权益人的居住权、以及财产权,提出「公益性跨区区段征收」方案,经地政局意愿调查结果,已取得逾八成的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办理跨区区段征收。

他说,在前金区七贤国中旧址的变更细部计划草案,将东侧约1.2公顷土地,做为跨区的区段征收抵价地,提供社会住宅公益设施;其中,区段征收抵价地区位,划设为第二种产业专用区,容积率为630%,与城中城原址第四种商业区的容积率相同,土地使用可以做海洋观光相关产业、商业及住宅。

吴文彦表示,跨区区段征收范围,临市中一路、贤中街一侧,规划为社会住宅基地,土地使用划为第一种产业专用区,容积率维持490%,土地使用一样可以做海洋观光相关产业、商业及住宅。

他说,在内政部次长兼任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长花敬群的支持下,国家住都中心将出资约30亿元,兴建600户社会住宅、1,500坪社福设施、以及1,000坪青年共创空间,优先供给城中城无房屋所有权的居民租住、以及在地青年与企业创业办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