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死者父籲不得塗銷少年刑案紀錄 司法院修法但設「一條件」

新北市某中学国中部三年级学生去年12月25日遭同校学生拿弹簧刀刺死,舆论哗然,民间也对少年事件处理法前科涂销制度不以为然,并号召6月1日在台北市中山堂集会。司法院院会今通过少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少年前案之处分或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3年内,未再受他案之处分或刑之宣告,前案才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法增订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为性质、年龄、身心状况、学业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项等需求,转换安置辅导、保护管束等不同处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护管束外,也可转换为安置辅导处分。

而少年前案涂销修正,司法院表示是希望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预防再犯,也保障少年自我成长、顺利复归社会。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修正条文第42条、第55条、第55条之2、第56条、第61条,增订少年法院得视少年需求转换保护管束、安置辅导等保护处分之机制,并得抗告等规定。第83条之1修正为「少年前案之处分或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三年内,未再受他案之处分或刑之宣告,其前案始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

少年割颈案中的「干哥、干妹」,5月9日被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被害学生的父亲发声,「望司法加快脚步,让逞凶之2恶徒求处重刑,得到应有刑责」。

死者父亲也请政府相关单位能尽速修法,主张只要涉及刑事案件,应不得涂销相关记录。他认为非行少年最终也会长大,年轻时就要学习对自己所做所为承担责任,隐恶不是给少年机会,反而是给少年错误的价值观念,「谁能担保,不会再有下一个被残杀的小羊呢?」

国中割喉案中的「干哥、干妹」,5月9日被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图为学校师生哀悼死者。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