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得担任学校诉讼代理人 全教产忧他们成官方打手
公职律师将进入教育体系,引发基层教师的忧心。(林志成摄)
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律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公职律师」制度,他们得担任政府机关或公立学校之诉讼代理人,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对此表示忧心,由于公职律师必须遵守公务员服务法,将来是否成为官方打手来打击基层及工会,这是基层教师最大的疑虑。
根据统计,近年来律师录取人数大增,例如110年律师考试(一试)录取3059名,律师考试(二试)录取940名;111年律师考试(一试)录取3150名,律师考试(二试)录取913名。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说,律师录取人数大增下,平均分配到的执行业务案量相对降低,也可能造成部分律师收入不稳,故基层教师所反应的,通过这项修法是否帮律师们安排工作之疑问,并非空穴来风。
法务部表示这次修法是因应社会多元发展及民众权利意识高涨,为协助解决政府机关构及公立学校推动业务过程,能妥适处理日益渐增的法律咨询及诉讼等案件,并保障公务员法律权益。
林硕杰说,近年来,各级学校校事会议、调查小组、及劳资争议等案量大增下,公职律师应是政府省钱打官司、处理涉法案件之利器。
依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目前各级学校校事会议须有「教育学者、法律专家、儿童及少年福利学者专家或社会公正人士1人」,调查小组也得由校外教育学者、法律专家、儿童及少年福利学者专家等人员担任,多数学校均直接聘请校外律师以求公正;而工会与学校间之调解、仲裁、裁决等劳资争议案件,学校也多直接聘请校外律师接案。
林硕杰认为,如今新增公职律师于政府或学校,政府将可于省下可观之律师费后,大「打」出手?此外,由于公职律师必须遵守公务员服务法,将来是否成为官方的打手来协助政府管制学校,已造成基层教师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