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毕业「无照律师」 代打官司胜诉抽3成 下场惨了

国中毕业「无照律师」 代打官司胜诉抽3成 下场惨了。(达志影像)

不具律师资格的张姓男子替人撰写民事起诉状催讨债务,被台南高分院依违反律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只有国中学历且没有律师证书的张姓男子,竟然替何姓男子撰写民事起诉状,向蔡姓男子追讨债权44万300元,并约定可分得讨回借款的3成。由于张男不但打赢官司,还获得13万多元的报酬,经嘉义地院发现告发由嘉义地检署依违反律师法起诉后,一审原本判刑5月,但台南高分院以张男有业务侵占罪前科认定为累犯,加重改判6月得易科罚金确定,全案不得上诉。

判决指出,何男与蔡姓男子有金钱借贷纠纷,经由赵姓友人的介绍,委托张男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对方追讨债权,并约定事成后张男可分得讨回借款的3成。

没有律师证书的张男,明知依法不能执行业务,竟于2013年4月22日替何男撰写民事起诉状,并担任送达代收人,向嘉义地院朴子简易庭诉请蔡男应给付何男44万300元,以及自2011年4月3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赔偿违约金1万2000元。

案经朴子简易庭审理后,同年5月、7月、8月间,张男更三度替何男制作民事起诉状、声请状、陈述意见状、声请状,法官于同年12月18日判决何男胜诉。事后,朴子简易庭发现张男涉嫌违反律师法,经向嘉检告发侦查起诉。

庭讯时,张男承认确实制作书状寄送到原审法院并担任送达代收人,但否认违反律师法;他还辩称,书状系依两造传真来的内容,找人以电脑打字,再由他盖上何男私章后,寄送到原审法院,除了起诉状内容有参与共同讨论外,其余书状都是依传真内容格式一字不改找人缮打用印后寄出。

张男还表示,先前也曾帮八大行业的老板,针对欠债客户及员工签发的支票,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追偿债务,并约定可获得追讨回来的钱3成,何案也是如此处理。

案经嘉义地院判刑5个月后,张男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张男自承有非讼及多次追讨债务成功的案例,可见具有撰写书状的相关法律知识;加上该书状诉讼标的金额44万余元,胜诉后可获得13万余元的报酬,已远高于现今一般律师所能获得酬金行情;同时,张男先前曾犯业务侵占罪被判刑1年2月徒刑,执行完毕未逾3年即再犯本罪,应依累犯规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