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
“咱们县里出台的这个遗产管理人制度真的太人性化了,我们办理这次房屋继承不仅省时省力,还节省了一笔公证费用!”。
近日,余女士在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遗产管理人形式顺利办结了某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余女士领取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余女士的丈夫沈某于2018年去世,二人育有一子,沈某的父母均先于沈某去世。由于沈某生前未留下遗嘱。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提出可以由余女士和儿子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通过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办理房屋继承,余女士母子欣然同意,最终顺利完成继承登记手续。
去年以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便利度,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过程中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工作流程、登记时限等进行了明确,遗产管理人可依法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情况,收集不动产继承材料,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
该举措是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强化了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有效避免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提高了不动产类遗产继承登记效率,维护了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在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遗产管理人名单库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让固始的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做到更合法、更专业、更及时,为优化固始县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登记服务和登记保障。(通讯员:曹阳 胡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