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中航一飞院”一名副院长获刑

(原标题:官方披露,“中航一飞院”一名副院长获刑)

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高利已经获刑了。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近日,《高利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外公开,其中披露了一飞院副院长高利敛财的不少细节

“中航一飞院”

高利,男,汉族,1960年8月22日出生,今年60岁,硕士研究生,被捕前系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专务

1998年高利荣立飞豹飞机设计定型部级二等功,陕航系统“八五”立功标兵;2006年获中国一航“航空报国优秀贡献奖”;2007年荣立新飞豹设计定型集团三等功。

2008年12月,高利任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中航一飞院”)副院长,2015年8月任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专务。

2019年5月31日,高利被留置,当年11月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不少人可能都知道“中航一飞院”。

陕西省工信厅此前介绍,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是我国目前唯一集歼击轰炸机、轰炸机、民用飞机、运输机和特种飞机设计研究于一体的国家级大中型军民用飞机设计研究院。

该院先后成功研制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多个型号:

我国第一架支线客机——运七飞机、第一架空中预警机——空警一号、第一架歼击轰炸机——“中国飞豹”、第一架轻型公务机——小鹰500飞机、第一架大型预警指挥机——空警2000等。

△一飞院研制的空警2000飞机(图来自陕西省工信厅)

贪污罪、受贿罪

裁判文书显示,高利犯贪污罪、受贿罪。

在贪污罪方面,2009年至2011年,高利在担任“一飞院”副院长兼西安飞豹科技发展公司(“飞豹公司”)总经理、“一飞院”副院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39.2万元。

此外,1999年至2014年,高利在担任原603所经济计划处处长、“飞豹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飞豹公司”总经理、“一飞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揽、业务协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15万元、英镑2万元、价值16.9514万元的房屋装修费用、价值15万元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67.6782万元。

案件细节

不妨来看更多的细节。

裁判文书显示,高利曾收受原北京瑞宝泰克计算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所送30万元。

1999年,在603所与美国SUN计算机中国总代理邢某某洽谈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过程中,高利(时任603所经济计划处处长)负责合同价格谈判工作。谈判过程中,高利接受邢某某请托,同意邢某某提出的合同价格。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603所先后与邢某某控制的美国瑞宝泰克公司、北京瑞宝泰克公司签订了SUN服务器网络设备附件防火墙、B450服务器、ALPHAES-4-工作站等采购合同,合同总价值99.445125万美元。

为了表示感谢,2000年11月高利在北京出差期间,邢某某在北京金台饭店停车场送给其现金30万元,高利予以收受。

此外,高利还收了原空军雷达学院电子技术研究所主任任某某所送35万元。

2005年10月,“飞豹公司”获得某A型机雷达目标模拟器研制生产项目,在“飞豹公司”与原空军雷达学院电子技术研究所洽谈项目技术协作协议过程中,高利(时任“飞豹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与任某某约定,同意与电子技术研究所签订研制生产合同,每台设备支付高利好处费3万元。

2005年12月至2012年2月,电子技术研究所与“飞豹公司”先后签订了12份研制生产合同,累计为“飞豹公司”研制生产31台设备。

文书显示,任某某在“飞豹公司”蓝天大楼高利的办公室先后7次送给高利35万元。

要求他人为情妇装修房屋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了解到,2008年至2014年,高利还应鲍某某(西安海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鲍某某承揽飞豹科技研发中心综合大楼外装修工程、天创房地产公司天创馨园小区铝合金门窗一期工程、“飞豹公司”外协加工业务提供帮助。

2008年9月,高利以购房为由向鲍某某索要100万元。2009年9月,高利要求鲍某某为其情妇张某丁装修位于西安市的房屋,经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屋装修价值6.2154万元。

2011年下半年,鲍某某送给高利15万元,高利予以收受。

2014年6月,鲍某某将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送给高利,由张某丁使用直至案发,该车辆当时的鉴定评估价格为15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高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