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三讀行政院擬提覆議 將是憲政史上第14次
立法院昨天三读国会改革相关法案。记者潘俊宏/摄影
国会改革法案历经四天四夜马拉松表决大战,昨天在立法院三读通过,行政院也将在收到立法院决议案后,依据宪法在10天内提出覆议。据查,我国宪政史上共有13次覆议案,若这次行政院提出覆议将成第14次。
以下是历次覆议案:
一、省政府组织法修正案
●日期:1948年12月3日
●内容:行政院为省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窒碍难行,报总统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
●决议:交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联席审查。
●结果:时局突变,成为悬案。
二、临时财产税条例
●日期:1948年12月10日、30日
●内容:行政院为临时财产税条例案,报总统核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决议:交财政金融委员会审查。
●结果:时局突变,成为悬案。
三、兵役法施行法第14条全案修正条文
●日期:1954年11月23日
●内容:行政院移请覆议兵役法施行法第14条条文案
●覆议结果:立法院另行决议,原决议不予维持
四、劳动基准法第84条修正案
●日期:1990年10月17日
●内容:指立法院通过修正劳动基准法第84条条文,行政院研议属窒碍难行,依宪法第57条第3款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原决议不予维持
五、立法院组织法第18条修正案
●日期:1993年10月1日
●内容:
1、行政院发函立法院,指通过修正「立法院组织法」第18条条文,增列第三项规定赋予立法院调查权一案,经研议确属窒碍难行,依宪法第57条第3款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2、行政院发函立法院,有关立法院三读修正「立法院组织法」第18条,增列第三项赋予贵院调阅权之覆议案,因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ˇㄓ号已有解释,该覆议案拟予撤回。
●决议:行政院撤回复议案
六、核四覆议案
●日期:1996年10月18日
●内容:立法院依宪法第57条第2款之规定,立刻废止所有核能电厂之兴建计划,刻正进行之建厂工程应即停工善后,并停止动支任何相关预算且缴回国库一案,行政院指经研议实难接受,依宪法第57条第2款之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原决议不予维持
七、汉翔航空工业服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9条
●日期:1997年7月28日
●内容:行政院移请覆议「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九条修正条文」案。于86年7月28日、8月1日、8月5日、8月8日及8月11日召开临时会会议,出席委员均未足法定人数,临时会议无法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行政院移请覆议「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9条修正条文」案无法议决,原决议失效。
●覆议结果:覆议案未经立法院议决,原决议失效
八、财政收支画分法第8、16-1条修正案
●日期:2002年2月19日
●内容:立法院修正「财政收支划分法」第8条及第16条之1条文,行政院研议属窒碍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之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原决议不予维持
九、公民投票法覆议案
●日期:2003年12月19日
●内容:立法院通过之过「公民投票法」,行政院研议有部分条文窒碍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维持原决议。
十、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
●日期:2004年9月14日
●内容:立法院通过「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行政院研议属窒碍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维持原决议
十一、农会法46条之1、渔会法49条之1
●日期:2007年6月12日
●内容:行政院认「农会法第46条之1修正条文」及「渔会法第49条之1修正条文」,经研议窒碍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之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维持原决议。
十二、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条文
●日期:2013年6月13日
●内容:立法院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条文,行政院研议属窒碍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之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原决议不予维持。
十三、地政士法第51条之1修正条文
●日期:2014年1月28日
●内容:立法院通过地政士法第51条之1修正条文,行政院研议属窒碍难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之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结果:原决议不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