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開庭 翁曉玲:未說明急迫性

针对国会职权修法暂时处分,宪法法庭10日邀两造陈述意见,民众党立委黄国昌(左起)、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翁晓玲出席。 (中央社)

国会职权修法生效,民进党立院党团等4机关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今天就暂时处分行准备程序,立院代表翁晓玲说,声请方未具体说明会造成何损害、急迫性,指摘为凭空想像。

立法院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总统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法律已于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今天针对4机关声请暂时处分部分行准备程序,针对必要性及范围,听取声请人及指定机关立法院陈述意见。

立法院机关代表人为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翁晓玲及台湾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诉讼代理人为律师林石猛、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陈清秀、开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

吴宗宪指出,总统尚未行使职权,至今未受邀国情报告,因此不生行使职权的客观情事,不符行使职权的要件,大法官应裁定不受理。

吴宗宪说,行政院未说明如何行使职权、适用法规,而有宪法疑义,且移请覆议的法案经决议维持原议案,行政院应即接受,此为宪法上义务,不得再行释宪,应裁定不受理。

吴宗宪表示,法条未涉及监察院的职权,包括纠正、纠举、弹劾,且立法院与监察院的调查权不扞格,因此不符行使职权的要件,也应不受理。

吴宗宪提及,立委需要完整资料做出判断、行使职权,但行政机关多半拖延、筛选、隐匿资料,若国会调查权只有文件调阅权,无法取得最真实的资讯。

黄国昌表示,国会调查是针对案件、不能弹劾,监察院是针对人、可以弹劾,且监察院法规未给证人拒绝证言、提供律师的权益,但立法院超越司法体系保障证人,显见监察院法规才有违宪风险。

黄国昌也说,立法院议事规则明定举手表决的合法程序,由院长决定,法案经过缜密讨论,声请方指摘法案未经讨论,是故意造谣,且声请方未说明暂时处分的急迫性、损害,幻想的部分没办法造成危害。

翁晓玲则说,未来受国会调查者的权益可提行政诉讼救济,不会受到损害,且16日立法院休会,9月1日开议,期间没有质询、听证调查,总统也拒绝国情报告,声请方未具体说明会造成何损害、急迫性,指摘为凭空想像。

仉桂美指出,国会透过质询展现责任政治,并实现人民知的权利,若许多资料看不到,人民知的权利受到践踏,且声请暂时处分必须是法令于任何情况为违宪才有声请暂时处分的可能性,但法条刚生效,适用空间未展现。

陈清秀指出,总统国情报告,此部分于宪法增修条文有规范,未逾越宪法规定,落实主权在民的精神,让总统倾听民意,符合民主正当性。

陈清秀也说,声请人指摘行政权益受到影响,但行政机关逃避监督,资料当密件处理就可能违法乱纪,进而影响预算财政,资讯公开化避免贪污舞弊,这是良法美制,也是对台湾有利、各方有利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