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速限牌应该可以飙了吧」...他被警察埋伏拍照 提出「这点」结局逆转
▲徐男过了速限警告安心踩油门,却在几百公尺外遭警察拍照取缔。(图/翻摄自网路)
通常被警察开单,只能摸着鼻子默默接受,但高雄一名徐姓男子,却有不一样的结局…徐男2018年行经高雄临海路,遭警察手持测速仪取缔,因超速被罚了1600元;他不满警察站在速限警告牌后几百公尺「埋伏」,一状告上法院,结局让大家都上了一课。
徐男2018年9月间,行经高雄临海路一处速限警告牌,离开后想说可以放松开车,油门也更加放纵,不料才过个200多公尺,就被埋伏在一边的警察取缔…徐男不满遭罚,提起行政诉讼一状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审理时,徐男主张员警取缔的位置距离警告牌超过3百公尺,明显违反标示距离,罚单应无效。交通部则主张,徐男违规地点距警告牌仅2百余公尺,仍与道交条例「于一般道路应于1百到3百公尺间明显标示之」相符。
法官认为,道交条例规定的是,「警告牌位置」与「测速器地点」为准,纵使徐男违规地点距离告示牌仅2百多公尺,但警员站在超过3百公尺外持测速仪取缔,显然不符规定,应撤销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