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不起诉陈星也要有被讨厌的勇气 司法就是被乡民骂死的

文/黄玮骏作者毕业国立大学法律系

补习班老师陈星涉嫌诱奸林姓女作家,在多位民众告发之下,检察官不得不分案调查,并做出不起诉处分。21日消息公布,南检的说明会都还没开始,民众果然如法律系李茂生教授所言「结论一出就开始起乩」,各留言板纷纷成为秀下限的场所,什么「恐龙法官」、「烂法院」都能骂,连案件根本不会进法院、根本不会有法官审理都不知道。看着台湾继续上演着连检察官、法官都不会分的乡民在那里外行指导内行的日常,深深感叹这样的闹剧不知要持续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

这种事在台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多数民众看新闻就像在看法院判决,完全先入为主认定检察官侦查、起诉的对象就是犯罪者,理应受到制裁。除了因为媒体扮演说书人角色,把完全没亲眼看到的事也讲得活灵活现以外,许多检调单位也乐于对媒体发表理应「侦查不公开」的侦查内容,不但营造自己办案有成的风光形象,更形成舆论公审的压力,当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法官要是敢判无罪,就等着被民众骂到臭头诸如带着媒体拍摄刘政池的地下碉堡、顶新案还没检验开庭就传出各种「恶油烂油」的说法,等法院调查用正确的方法验出油其实符合标准时早就没人会信了;命案就更不用说了,妈妈嘴案声押吕炳宏失败,检察官对着媒体痛陈「对不起死者家属」,引发群情激愤,结果人家根本没犯案;陈姓小模案的梁女被营造成蛇蝎闺密;或是最近二审审理中的南投王忠义涉嫌杀父弑母一案,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以前,被告早已成了「逆伦儿媳 狠推双亲入溪溺毙」,即使二审无罪,舆论大概只会是「又多出一个恐龙法官」,而非沉冤得雪吧。

然而,检察官们须知民气虽然可用,却也容易反噬自己,长期下来民众早就失去了对案件客观以待的能力,再也无法接受出现在新闻上的,竟有可能是无辜的人,更无法接受司法有其极限,检察官、法官再怎么努力侦查、用心判断,都有出错的可能,所以不能像包青天时代一样随随便便就开铡。然而,认真的司法人员就像农人,当他们秉持着无罪推定等法治原则依法行政或判决,对着「司法」细心灌溉的时候,却老是有一群乡民拥上来踩烂;当杂草一般哗众取宠的司法人员喧宾夺主邀功搏版面的时候,却接受乡民们的温馨爱的鼓励,被这样「照顾」的司法,不死才怪。等到陈星这种实在不太可能起诉的案件也被民众骂到臭头,这时候才要来呼吁什么「罪疑唯轻」、「证据法则」,是亡羊补牢,还是为时已晚呢?

所以啊,各位检警单位,对媒体放话、带着媒体办案这种事,还是少做点吧,不要让日后的自己和法官们,在明明依法判断的时候,还要有「被讨厌的勇气」;而身为一般民众的我们该做的,不是看到出现在新闻上的嫌疑人就希望他/她被关到死,我们该说的,不是「可恶!一个杀人犯只因证据不足就不用关」,而是「没有证据就不能说他是杀人犯」,这才是法治国家人民应有的素养,而非总是轻易带入个人情绪,把对于「恶有恶报」的期待一味地投射出现在新闻上的人。毕竟,曾参究竟杀人与否,除了当事人上帝以外没人知道,就连最接近案情的检察官、法官都不一定知道真相了,我们又凭什么自以为我们所知的就是正义呢?

●作者黄玮骏,国立大学法律系毕业。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