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仅」国定假日要加倍工资 初四、初五都不算

内政部所定的春节国定假日仅有除夕(1/21)、初一(1 /22)、初二(1/23)及初三(1/24)。(报系资料照)

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纪念日、节日等应休假,如要使劳工出勤则需加倍发给工资,其实内政部所定的春节国定假日仅有除夕(1/21)、初一(1 /22)、初二(1/23)及初三(1/24),与人事行政总处公布的公务人员10天春节年假规定有所不同,如果资方未与劳方协调挪移休假日等,代表初四或初五出勤的劳工不一定要给付双倍工资或挪移后的休息日工资。

劳基法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除豫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且工资应加倍发给,才能让劳工出勤。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依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纪念日仅有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其他若劳工要比照公务人员则初四、初五及初六分别为补假及弹性放假,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要使劳工出勤要注意依出勤日的不同、给付不同的加班费,若低于劳基法所定加班费水准,可开罚2万至100万元罚锾。

但黄维琛说,过年期间经常因人流较多,许多餐饮业等会聘用一日工读生等,此时没有调移的问题,则至少应给付双倍时薪工资(今年为每小时352元),而初四及初五则因不属于国定假日因此依法毋需给付双倍工资,但此时不好招募劳工,雇主也可开出较高薪资吸引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