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为了清誉 请郑文灿要求M-police人脸辨识(苏天从)

疑似郑文灿前往小房间的影片,警方送刑事局数位鉴识,结果是「无法判断深伪可能」。(图/民众提供)

貌似副阁揆郑文灿的人带女性开房间。郑严正否认并提告,警方将短片送刑事局数位鉴识,结果是「无法判断深伪可能」。在野党民代不满刑事局玩弄文字游戏,决定自费送交专业机构鉴定。郑文灿不爽,喊要提告。又有好事者吁郑若自认为蓝营民代自费送检是选举抹黑,何不主动送交国外鉴识?自己消极,又不让别人查,是在怕什么?

其实大家不用大费周章,现阶段警方的手持载具M-police的人脸辨识系统,就有此强大功能,可惜国发会有意见,本功能已经关闭一年多了。

只要对着郑文灿本人拍一张相片,就连线比对申请身分证建档在户役政所档存的相片,最像郑文灿的50个人,马上依相似程度递减的秀出来,再调查除了郑以外的49人是谁干的好事?或对八卦的影片正面精准的拍照,理论上也可以找出最像男主角的前50个人,郑文灿为维护自已的清誉,除提告外,应请检察官指挥尽速比对人脸辨识统。

外勤同仁在临检、路检、查捕逃犯、失踪人口、逃逸外劳、治安顾虑人口、中辍学生时,常遇到没有带身分证,或故意不出示身分证明,更有虚报身分姓名规避查办,还有存心找碴与警察作对的杠子头,故意三缄其口,让警察依警察职权执行法第七条第二项:显然无法查证身分时,警察得将该人民带往勤务处所查证。再到处嚷嚷警察违反人权擅自抓人,如当场用辨识系统就不用耗时费力的盘查留置,不需被对方激怒、更不会被逃犯糊弄而轻易的纵放。警察同仁动不动就被诉违反个资,以本「疑郑」案来说,如果没有进入司法体系,没有检察官、法官的令状谁敢去比对?

很可惜!两年前发生南部某单位4名员警用此辨识功能与报案女子猜年龄嬉戏等不当行为,便有侵犯隐私争议,警政署在去年7月修正规定,明定是为执行勤务或维护治安,才可使用「M-Police」,查证内容并予保密,以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警政署完成14项「警察机关分驻(派出所)常用勤务执行程序」修订后,函请国发会释示。

但国发会还有异议,函请警政署修订「警政署使用国民身分证相片影像管理要点」,以对应警察职权行使法的法定要件,警政署只好在去年11月30日公告各县市警局,暂时取消「M-Police」的相片(人脸)比对功能,将等管理要点修正完成,再行开放。

不开放人脸辨识功能,等同把发下的法拉力跑车置之不用,再恢复石器时代找野驴代步,这一停摆又1年多了,造成6万名基层员警执勤相当不便,更浪费被临检人被拦停时费时的查证身分时间,妨害大众权益甚巨,相关机关应通力合作,赶快研议使用条件及控管机制,早日恢复使用。(作者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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