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甘草止咳水驗成毒獲判無罪 法院批國人用藥模式扭曲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中詹姓男子为毒品列管人口,他定期验尿检出海洛因阳性被依施用第一级毒品罪嫌起诉,詹喊冤称自己误食「甘草止咳水」;法院查,药局虽无詹持处方购买纪录,但直言国人用药模式扭曲下,药局无处方而提供处方用药也非罕见,另将詹尿液送复验也呈阴性,判他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詹男过去因吸毒被送观察勒戒,执行完毕释放为毒品列管人口,但他仍施用第一级毒品海洛因,于2022年11月18日到台中地检署接受验尿送验,结果呈现可待因、吗啡阳性反应。

台中地院审理时,詹男坚决否认吸毒,辩称自己是误食甘草咳嗽水,而且该药水去药局就可以买得到,也不用证件就能购买。

法院经函询药局,对方回复购买甘草止咳水需医院处方笺,也没有詹男持医院处方来买止咳水的领药纪录;但法院认为,国人感冒自行到药局买药,并未就医,是一般民众用药习惯。

法院说,药局无处方笺而提供处方用药,虽属违规,但在国人惯常的用药模式扭曲下,市面上也非罕见,这也是公众周知的事实,认为詹男辩称有去买甘草止咳水服用,并非不可采信。

另根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函文,有针对宣称服用感冒药之疑似吸毒案件判定标准,若尿液中可待因含量大于300ng/mL,而且吗啡与可待因含量比例小于2比1时,判定为使用可待因;詹男可待因浓度达57500ng/ml、吗啡浓度达2240ng/ml,可判定使用可待因。

法院再将詹尿液送验,呈现「6-乙醯吗啡」阴性,未能检出施用海洛因后,经人体代谢的6-乙醯吗啡,难认詹男有吸毒,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