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应再更多讨论! 柯志恩:择期继续审查

▲核三厂外观。(图/台电提供)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由多名蓝委提案的《核管法》修正案10日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经过相关部会官员报告及委员质询后,今天排案审查的国民党籍召委柯志恩指出,该案还需要更多的讨论,让法案更趋完整,因此另择期继续审查,此次会议宣布散会。

面对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各机组已超过换照申请期限,蓝委包括罗智强、苏清泉、邱镇军、王鸿薇、翁晓玲提案《核管法》修法,盼能为核电厂延役解套。

翁晓玲表示,她所提出修法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帮民进党解套,如果不修法,那么赖政府将完全丧失核能发电这个选项,核能可提供大量、稳定的发电,在全球暖化的状况下,越来越多国家也都重新拥抱核能,这次的修法最重要是让可以运转的核电厂继续运转,只是在法规上对核能延役限制拿掉,主导权还是在行政院手上,台电不送出,核安会就不可能去核可。

王鸿薇说,停电已经成为台湾人的恶梦,这次提出修法,是希望能做出修正跟检讨,台湾的能源问题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国家政策在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但根据相关研究,若要达到台湾的无碳电力,要增加10倍,有可能吗?台湾火力发电高达80%,降不下来,让核电延役是要配合国家政策,另外,新政府说要发展AI,就绝对不能缺电,没有办法稳定供电,请问怎么发展?

核安会主委陈东阳则指出,核一、二厂机组运转执照均已届期,进入除役阶段,而用过燃料池已近满贮;至于核三厂用过燃料池贮存空间有限,仅可供约运转4年多。因此,不论除役或延役,干式贮存设施必须兴建启用,才能接续相关作业。

陈东阳说,中长期而言,中期暂时贮存或最终处置为必要的设施,核能先进国家如美国等迄今未能定案,还存在很多技术挑战及社会沟通问题,他表示,国内地狭人稠,更显困难,主要因为选址不易、民众沟通以及地方政府态度,成为难以解决的课题。

经济部次长连锦漳指出,在讨论本条例修法的同时,高低阶核废料的选址条例立法及修法,也应该纳入讨论,有序地推动核废料最终处置。为确保核安,再运转必需进行核电厂安全总体、结构设备组件寿期管理、设备汰换更新、福岛安全强化及耐震补强评估,并准备相关计划,配合核安会审查,另社会对核电使用仍有不同意见,故再运转需取得社会共识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