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拉链董事长挪用货款私用 谎称厂商同意遭诉

宏大拉链董事长挪用货款他用,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罪,士林地检署侦结依法提起公诉。(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上柜公司「宏大拉链」董事长洪宝川多年前以供应商要求缩短付款条件为由,让会计部门提早支付货款,他却将约300万货款挪作他用检察官传唤供应商,均证称没有更改付款条件,也不曾同意借款。士林地检署认定洪利用不正当方法,致使会计事项发生不实结果,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等罪,依法提起公诉。

68岁洪宝川在2009年、2011年、2014年间,佯称供应商石光铜业冠宇拉链要求缩短付款条件,或称供应商已同意借用货款,要求会计部门开立282万余元、340万余元、259万余元支票,并请员工领现交给他。

洪为免败露即以其他帐户开立支票,并将支付日延迟1个多月到3个月交给供应商。检察官认为,洪以提前支付货款为由,挪用宏大公司银行存款,导致会计部门误以为已经支付货款,制作不实的会计凭证

起诉指出,宏大公司的货款遭挪用期间,无法实质支配款项,另外有2716元的利息损失,认定洪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诈欺得利、商业会计法等罪,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