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鄭文燦實質影響力 高院再撤交保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涉贪案。记者季相儒/摄影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在林口工五扩大用地案中收贿,桃园地检署认为郑涉嫌重大,有串灭证之虞,两度声请羁押都被法官驳回,检方再度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有串灭证可能,桃院认为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郑文灿的「实质影响力」,昨晚再度撤销原裁定,发回桃院重开声押庭。

桃园地检署侦办郑文灿涉贪案先声准羁押涉嫌行贿者,但四度声请搜索郑文灿住居处被法院驳回,本月五日约谈郑到案当庭逮捕声押,桃园地院虽认为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裁定五百万元交保。检方不满「送钱的押了、收钱的放了」提起抗告,高院认为有理而发回更裁。桃院前天重开声押庭,改以一千两百万元交保,但检方认为认事用法不当,第二次提起抗告,高院昨晚裁定发回更裁。

桃园地院原交保裁定指出,郑文灿涉犯最轻本刑七年以上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的犯罪嫌疑重大,基于趋吉避凶及脱免刑责的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临重罪追诉而逃亡,有相当理由认定有逃亡之虞,但郑已卸任市长职务逾一年半,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且检察官未释明郑可能与那些公务员或被告勾串,主要证人又多已说明清楚,除年近九旬杨姓被告交保外,其余均已羁押禁见,认定郑无勾串之虞而无羁押必要。

不过,高院审酌相关事证指出,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检察官讯问后请回或交保,郑文灿得轻易与这 人接触、联络,尤其郑文灿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指尚有潜在未浮现的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何况现今资讯流通发达,凭借便捷资讯工具进行勾串并非难事,桃园地院以案发至今已多年、被告离开市长职务逾一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而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郑文灿的实质影响力,有再斟酌的余地,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更为妥适裁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抗告法院认为抗告有理由者,应以裁定将原裁定撤销;于有必要时,并自为裁定。」抗告案为书面审理,若高院要自为裁定,必须「经法官讯问」,且会衍生执行问题,实务上只可能在一、二审间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