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指桃院忽略「實質影響力」再發回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涉贪案。记者季相儒/摄影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涉于林口工五扩大用地案中收贿,桃园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桃园地院以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成功,桃院昨重开羁押庭,法官裁定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认为桃院认事用法违误,当庭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状后,昨晚转呈台湾高等法院,高院今再次撤销一审裁定,发回桃院。

原本桃院认郑文灿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于趋吉避凶及脱免刑责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临重罪追诉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当理由认被告有逃亡之虞。但高院质疑,桃院又以郑卸任市长职务已逾1年半,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检察官未释明郑的供述与何等公务人员或被告的秘书、司机等辅助人员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证人已指诉綦详,除年近90岁杨姓被告交保外,其余均已羁押禁见,相关搜证照片都在卷内,认为郑没有勾串之虞,见解有疑义。

高院指出,依卷内事证,仍有事实可认定郑文串有勾串证人可能,且本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郑可以轻易与这些涉案人接触、联络。

郑文灿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高院认为他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指称还有潜在未浮现的相关人,有勾串可能,这并不违反常情事理。

高院认为现今资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借便捷的资讯工具勾串实非难事。桃院以案发至今已多年,郑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了郑的实质影响力,有再斟酌之余地,因此销原裁定,发回桃院更为妥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