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受灾营业车免征一年燃料费 共1,632辆受惠

因应0403花莲强震重创当地观光产业,连带致花莲地区汽车运输业营运受到冲击,交通部表示,行政院「0403震灾复原重建方案」已纳入汽车燃料使用费的税费减免措施,交通部预告修正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第4条之1草案,已于11日预告期满,后续拚月底前完成法制作业程序。

交通部表示,依预告修正第4条之1草案规定,有关减免征对象、期间及额度另由交通部公告,公路局已盘点将针对今年4月3日设籍花莲县且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九大运输业营业车辆(但不包括长租车),免征一年汽车燃料使用费(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预计有1,632辆营业车辆可受惠。

交通部预告修正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第4条之1草案,增订交通部得参酌天然灾害严重程度及业者受影响之营运情形,公告减免征收汽车燃料使用费,作为执行依据;该草案已于11日预告期满,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月底前完成法规修正发布。

法规完成修正后,公路局表示,将从优、从速、从简将免征汽车燃料使用费配套资讯函请相关运输业者公会转知所属会员,协助受震灾影响汽车运输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