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逾1600营业车免征汽燃费!月底上路 国库少收近3800万

▲花莲营业车辆受地震冲击,免征一年汽燃费,最快6月底上路。(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0403地震重创花莲,交通部日前修正「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草案,今(11)日预告期满,设籍花莲县且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的9大运输业营业车辆,包括游览车、租赁小货车及小客车(不包括长租车),免征一年汽车燃料使用费,估1632辆车适用,最快6月底公告实施。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说,4月3日花莲震灾重创当地观光产业,连带致当地汽车运输业营运受冲击,为协助因天然灾害而受影响之业者可持续营运,维系运输业市场基本需要,适度降低营运负担,行政院「0403震灾复原重建方案」已纳入汽车燃料使用费的税费减免措施。

交通部6月3日预告修正「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第4条之1草案,增订天然灾害严重程度及业者受影响之营运情形,公告减免征收汽车燃料使用费,作为执行依据,今日预告期满,本月底前完成法规修正发布。

交通部公路局盘点4月3日设籍花莲县且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9大运输业营业车辆,免征一年汽车燃料使用费(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预计1632辆营业车辆适用。交通部估算,免征一年汽燃费总金额为3786万6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