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 資源循環燃料業者提高檢測頻率 違者最高罰2千萬
环境部今天预告「公私场所应定期检测及申报固定污染源」修正,针对固体再生燃料(SRF)或其他资源循环燃料业者将提高检测频率,由原本2年检测1次调整到1年最高检测4次,若同时混烧二、三类则须以每年4次的频率检测。 图为台湾立方能源新建厂房。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今天预告「公私场所应定期检测及申报固定污染源」修正,针对固体再生燃料(SRF)或其他资源循环燃料业者将提高检测频率,由原本2年检测1次调整到1年最高检测4次,若同时混烧二、三类则须以每年4次的频率检测,违者最高处2000万元。
因应2050净零排放路径推动废弃物资源循环燃料化可能衍生之空气污染问题,环境部已前于今年6月20日预告修正「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应符合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之燃料」、「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及「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草案,透过燃料成分分为生质纯料、SRF、废弃物再利用燃料3类,限制使用制程、指定污染防制设备及加严空污排放标准等规定,本次草案明定使用SRF及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循环燃料者,应定期执行排放管道污染检测,落实使用资源循环燃料之污染管理。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张根穆受访表示,公私场所原本就应定期检测及申报固定污染源,而资源循环燃料燃烧时可能产生的戴奥辛问题一直为各界关注,而戴奥辛因没办法以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直接监测,只能靠采样来检查,因此本次修正固定污染特需定期检测的频率,规定第二类、第三类资源循环燃料业者须提高检测频率。
张根穆说,第二类资源循环燃料即SRF,第三类为营建和农业废弃物等,本次草案修正将SRF的检测频率由每2年检测1次提高到每年检测2次,第三类则提高到每季1次,即1年4次,但如果有同时混烧第二、三类的情况,则以最严格的1年检测4次来办理,本次修正预计今年底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