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卖先吞红单!高雄货车摊商售「合法医用口罩」 卫生局罚3万

高雄卫生局扩大清查通路非法药商贩售医疗口罩。(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记者许宥孺/高雄报导

近来国内发生数起市场上口罩混充、标示、伪冒等事件,造成民众对于购买口罩的疑虑。高雄市卫生局持续针对「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进行通路访查,自11月2日起至5日共稽查非药商业者730家,发现有一家百货业者及一家流动摊商违规贩售医用口罩,将依药事法第27条各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针对「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如市场、黄昏市场、假日摊集场夜市文具店五金行、杂货店及超商(市)等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持续展开稽查,11月2日至5日稽查文具店、杂货店、五金行、超市(商)之非药商业者730家,发现路竹区1家百货业违规贩售医用口罩,另卫生所同仁也发现小货车停在路旁贩售医用口罩。

▲小港区路边小货车贩售医用口罩,还没开卖就先被卫生局抓包。(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高雄市卫生局药政科长朱孝芳指出,稽查单位进入路竹区该家百货行时,发现架上约有30盒医用口罩,不过该家百货行并没有药商资格;另外,卫生局同仁行经小港汉民路时也发现到,一辆小货车停在路边正在整理盒装口罩,上前查看时,发现摊商贩售的50多盒口罩确实为合法的医用口罩,但摊商同样未具药商资格。

「无奈的是,摊商老板还没开始营业,就被同仁稽查到违法!」朱孝芳强调,路竹百货行和小港摊商所贩卖的医用口罩都是合法的,研判是向商店或药商购买,不过两者皆未具药商资格,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非药商不得贩售医用口罩,各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

▲高雄市路竹区百货业违规贩售医用口罩。(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自9月24日起实施国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须逐片以双钢印标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实名制通路销售的口罩,各厂牌并无规定确切钢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体上、符合「距离边缘 1.5 公分内,且字高不得小于 0.4 公分」规定即可。9月23前生产之无双钢印医用口罩只要有许可证字号仍可安心选购;从12月25日起医用口罩必须有双钢印,若无双钢印者须有卫生局验章,才能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