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网售「医材」小心触法! 卫生局:罚200万元以下
▲台南市卫生局呼吁,医疗口罩等医疗器材及防疫药品,一般民众不具药商资格不得贩售。(图/示意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武汉肺炎疫情持续延烧,民众抢购医疗口罩,连酒精棉片、额温枪…等医疗器材,让这些防疫医材供不应求,有网友趁机上网高价抛售,台南市卫生局呼吁,医疗口罩等医疗器材及防疫药品,一般民众不具药商资格不得贩售,一旦经查获违规贩售,依药事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2百万以下罚锾。
台南市卫生局指出,2019年卫生局查获网路违规贩售药物裁罚案件,其中医疗器材114件,药品109件。卫生局指出,多数「医疗口罩」属第一等级医疗器材,「外科口罩」、「酒精棉片」、「额温枪」则属第二等级医疗器材,均须具药商执照始可贩售。
虽然第一等级医疗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级医疗器材可透过邮购买卖通路(含网路、邮购及电视购物等)贩卖,但贩卖者除须领有「药商执照」,具有实体通路营业处所外,还须于事前向卫生局申请「通讯交易通路贩卖之医疗器材登记」核准后,始得于固定的网路贩售;至于「额(耳)温枪」(属第二等级医疗器材)则未开放于网路贩售。
卫生局也提醒,75%酒精及含酒精干洗手液,大多属于「乙类成药」,仅有依法核准登记之药商、药局与得兼营乙类成药之百货店、杂货店及餐旅服务商于网路,惟应依据「网路零售乙类成药注意事项」规定,于网页明显处揭露产品资讯(许可证字号、品名、适应症、药商名称、制造厂名称及地址、药品包装及仿单图片与可供查询连结……等),业者资讯(名称、地址、咨询专线电话、服务时间及可供查询连结),其余的药品均不可在网路、邮购及电视购物等非实体店面之通路贩售。
卫生局呼吁,民众购买乙类成药及医疗器材,请留意外包装标示品名、许可证字号、用法、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资讯,确认产品合法性(查询网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以保障自身权益。一般民众切勿于网路、脸书及通讯社群软体刊登贩售「乙类成药」及「医疗器材」,以免触犯药事法,也希望民众不要有抢购的心态,请将防疫物资留给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