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款假睫毛胶违规 「睫老板超长效黏着剂」甲醛超标

北市政府卫生局睫毛胶水抽验品质及标示不符规定产品。(图/卫生局提供)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8月份专案针对辖内药粧店、卖场商行等抽验「假睫毛胶水」化粧品15件,送卫福部食药检验品质,其中1件睫老板的「EX52.超长效假睫毛黏着剂(透明白胶)(制造日期:2017.04.20)」检出「甲醛」83.7ppm (残留限量75ppm)超标,已移请桃园市卫生局处办。

台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参议兼代科长王明理指出,卫福部于102年6月27日公告「化粧品中甲醛之残留限量规定」,如于制造过程中,因技术无法避免之「甲醛」残留限量为75ppm,长期接触「甲醛」会引起眼、鼻、呼吸道的不适,造成黏膜刺激、过敏,甚至可能导致皮肤病变。

本次专案抽验15件假睫毛胶水化粧品,检验项目包含「甲醇(残留限量:0.2%)」、「甲醛(残留限量:75ppm)」、「苯」、「塑化剂(残留限量:100ppm)」及标示查核。抽验产品中有3件标示夸大宣称、3件标示不全、1件北市卫生局已依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2件移请新北市台中市卫生局处办。

夸大宣称产品包含「Fix假睫毛强力接着剂(制造日期:2017.01.24)」、「泰莱轩假睫毛专用白胶(制造日期:106年7月1日)」等2件产品分别宣称「植物性神经醯胺」、「24hr维持美丽眼妆」等夸大词句。「花花二重胶水(白色)(制造日期:2017年3月10日)」宣称「24hr维持美丽眼妆」等夸大词句。

▲卫生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化粧品时应注意选购小秘诀「一不二要」。(图/达志意图

另外,在标示违规方面,「公主李假睫毛胶水(制造日期:2015年6月28日)」未完整标示「制造厂名称地址」、「全成分」,已依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处3万元罚锾。「甜心睫毛白胶」(制造日期:2016.07.05))」未完整标示「制造厂名称、地址、全成分」、「千缇睫毛专用接着剂(制造日期:2016.03.01)」未完整标示「制造厂地址、保存方法」,分别移请新北市及台中市卫生局处办。

王明理强调,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3条第1项及第27条规定,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损害人体健康者,中央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应禁止其输入、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供应陈列,违反规定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其妨害卫生之物品没收销毁。

王明理提醒,消费者购买化粧品时应注意选购小秘诀「一不二要」,包括「不轻信夸大疗效宣称、要购买来源清楚产品、要认明完整中文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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