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开发扩大空污抵换 新增三大来源

环境部表示,现行抵换处理原则已提供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等抵换来源,供环评开发单位与公私场所合作执行增量抵换的机制,统计2021年迄今,环境部审查的大型园区开发案件中,开发单位已规划空污抵换措施的空污抵换量约为4,365公吨,预期可减轻环评开发对空气品质的影响。

这次修法主要是为了提供开发单位有更多元的空污增量抵换来源,环境部官员解释,开发行为主要集中在本岛,且考量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等离岛地区缺乏执行空气污染减量措施的诱因,特别新增开发单位于离岛地区执行的空污减量措施,可作为本岛开发行为抵换来源。

官员表示,考量金银纸等纸钱露天燃烧排放为污染陈情及逸散性空气污染物来源之一,同时也是民众常检举的空污来源,因此为改善空气品质及减轻祭祀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别增订开发单位金炉增设污染防制设施或协助设置环保金炉为排放增量抵换来源。

另外,为了车辆汰旧换新、提早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与推动低污染运具,也将现行老旧车辆车龄15年调整为10年,等于扩大老旧车辆汰旧换新适用抵换的车龄条件为10年以上,并调整原车辆汰旧换新减量效益的计算基准。

环境部也表示,为增加开发单位执行空污增量抵换的弹性,这次修正开发单位属于法人、团体者,于环境影响评估通过前,得先执行抵换措施,但取得的空污减量效益应于10年内完成抵换。环境部也特别提醒开发单位注意时效新规定,避免逾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