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吁核废选址立法 相关单位认通过后也难落实

环团今天召开论坛邀集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讨论是否要订定核废专法。(林良齐摄)

核废难解!我国现行有低放场址选择条例,也曾试图选出低放最终处置场所持续卡关,而更具争议高放(用过核燃料)选址条例仍未立法,环团今天召开论坛邀集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讨论是否要订定专法,但会中原能会、台电、经济部、立委等虽然认同立法可促使公众讨论,但就算立法通过后可能也难落实。

台湾使用核能发电超过半个世纪,始终摆脱不掉核废料的争议,而至今「高放射性废弃物选址条例」都难产,环团今天召开「核废立法论坛」认为,核废选址政策大多历时数十年之久,广泛的公民参与、公众沟通,一旦欠缺事前公民参与的程序会有更多争议。

「核废立法是必要的」,环境法律人协会常务理事张誉尹表示,就算2025年达成非核家园,且再也没有核废料产生了,还是要处理现有的核废料,或许不是很急迫,但是再重要不过的事情。

但原能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组长李彦良认为,核废料为邻避设施,地方政府不支持也是困境之一,但包括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行政法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中心设置条例、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法等法通过,也会对选址有帮助,但仍要透过社会沟通形成共识。

「只要让核废有地方去,台电就乐观看待」,台电核能发电处处长许永辉说,如核一厂至今除役已4年,但仅拆除部分设备,正是因为还有700多束炉心无法退出,但他认为,就算有核废三法全部都通过,仍难解决核废处置困境。

经济部政务次长、台电代理董事长曾文生说,立法过程可以定义出问题的范畴、社会共同对话、形成社会共识,但全世界都一样,就算法令通过有明确程序仍要有共识才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