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广州女子醉后留宿同事家,误将同事当丈夫,在家中遭2次强奸

佛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在一念之间,人能趋向极善,也会走向极恶;多数人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保持着中庸,极少数则会走向极端;广东一女子醉酒留宿同事家,误将同事当丈夫,一夜遭两次QJ。

王玲,广东人,初中文化,时年35岁。

王玲跟丈夫结婚数年,生有一儿一女;早些年夫妻二人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一直在外打工,攒下一笔积蓄后丈夫便在老家开了一家修理店;王玲则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在广东某超市工作,担任导购。

超市员工大多数都是本地人,也有几个老乡,周军便是其中之一。

周军,时年30岁,离异。

周军非常热心肠,在超市员工中口碑不算特别好,虽然亲戚朋友都想介绍女友给他,但是每一次都谈崩了,每次女方都说周军自私自利,一点都不顾及别人的想法,甚至有几次想要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

王玲的业务不太熟悉,一直跟着周军学习,因为都是同村老乡,周军在工作上也非常照顾王玲,在王玲眼中,她把小5岁的周军当成了自己的弟弟,对他也有一定的依赖感。这种依赖,让周军心猿意马。

在周军眼中,35岁的王玲很漂亮,身材姣好,性格温柔体贴,她身上散发着一股独特的成熟女性魅力;但令人惋惜的是,王玲已经结婚了。

2013年3月15日,大伯儿子结婚,王玲夫妻和周军都前往道贺;刚进家门,丈夫就去后厨帮忙了,王玲也忙着接待客人,周军负责接送新娘、新娘和宾客。

三个人一直忙到了晚上11点多,期间王玲喝了不少的酒,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凌晨时分,王玲丈夫让周军先送妻子回家,他还有一些事情没有忙完;因为都是乡里乡亲,王玲丈夫非常信任周军。

一路上,周军通过后视镜观察着王玲,见她醉醺醺的样子,遂起歹念;他没有送王玲回家,而是回了自己家;她抱起王玲进了卧室,刚一躺上床,王玲就试图脱掉了外套,但她没有多少力气,便叫了几声老公。

周军一听,心中暗喜,帮着她脱下了衣服,对她是动手动脚,王玲误将周军当成了丈夫,并没有反抗,主动和周军发生了关系。

凌晨2点半,周军见王玲还未醒酒,又一次和她发生了关系。

3月16日早上酒店多,王玲伴随着一阵剧烈的头痛醒来,她迷迷糊糊看着陌生的房间,一时间还未反应过来,她的记忆相当模糊,只记得自己回了家,在酒精的作用下跟“丈夫”亲热了一番。

王玲准备开门,却发现房门被反锁了,手机和衣服也被拿走了;王玲渐渐意识到了一些异常。

没多久,周军推门而入,王玲只能用被子遮羞,看着周军,她近乎崩溃,也终于明白发生了什么。

王玲怕周军做出极端的事,也不敢大吼大叫,只表示两人都喝了酒,做了一些错事;她本以为周军会就此放过她,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周军竟然向她表露了心意,并要求她离婚,嫁给自己。

周军向她表白后,又一次提出发生关系,王玲是千万个不愿意,但为了稳住他的情绪,她表现的非常主动,这让周军也产生了一种错觉,11点多,临近11点,周军这才放王玲离开。

心有余悸的王玲慌慌张张地跑到了警局报案,周军也被抓捕归案。

一开始,周军始终坚称两人自愿,他表示,两人都喝了一些酒,王玲虽然喝醉了,但她意识清醒,还主动让他帮忙脱衣服;他向王玲两次提出发生关系,她并没有拒绝;第三次发生关系时,王玲也表现的很主动,两人系自愿,不构成QJ罪。

王玲则表示案发当天,她喝了很多酒,神志并不清醒,当时误将周军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两人也没有过多的交谈,让她产生了一种错觉,酒醒后,她又怕周军伤害她,才会主动配合,三次行为都不是自愿。

QJ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一种行为;但暴力、胁迫只是客观手段,QJ罪的主观表现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王玲在醉酒的状态下,意志并不清醒,误将周军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其主观是与自己的丈夫发生关系,并非与周军发生关系。

在案发前,王玲曾叫了周军两次:老公、老公。而周军也承认王玲叫过他“老公”,但他认为是对他的一种暗示。

根据相关证人表明,王玲喝了很多酒,走路摇摇晃晃,婚礼期间还呕吐过两次,婚礼结束后,她被周军接走了。

周军趁王玲醉酒,无法反抗期间实施两次犯罪,又趁王玲酒醒后实施一次犯罪,其行为已经构成QJ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QJ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的包括: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一念之间,周军产生了邪念,这小小的一个念头,不仅伤害了他人,更是毁掉了自己的大好未来,等待他的也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古人云: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便是知根知底的人也会因为“一念之差”变成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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