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呛朱立伦!行政院5点还原深澳决策过程真相
行政院长赖清德指新北市长朱立伦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时核定深澳电厂,朱立伦13日深夜发文指出,深澳电厂的扩建案是苏贞昌在2006年行政院长任内通过环评,赖清德「扭曲事实,推诿他人,不是最高行政首长,应该有的态度,说重一点,未来院长的指示如何让部属信服,如何让地方政府尊重?」。对此,行政院14日上午又发出5点声明稿还原深澳决策过程。
行政院声明稿全文:
一、行政院于12日所发布之新闻稿中,已将2010年3月31日朱立伦担任行政院副院长主持「行政院节能减碳推动委员会」,会议中确有将深澳电厂列为「进行中之届龄汰旧换新计划」之简报,以及朱副院长确有裁示针对包含深澳电厂在内之火力电厂汰旧换新计划「请经建会尽速审议,并协调相关部会解决遭遇问题」之会议纪录具体呈现,还原深澳电厂确实在国、民两党执政时,都曾推动过之事实,以及新北市政府12日以新闻稿指出「深澳电厂已经不再发电,根本不在会议讨论范围」之不实。所有的决策、做过决策的人,都应接受大家检验。
二、上述会议的目的系为追求全国性之「节能减碳」,深澳电厂的「汰旧换新」计划列入该次会议报告内容当中,即代表该电厂并非新盖的电厂,且为了要达到「节能减碳」、「减少空污」之目的,因此朱副院长才会要求经建会尽速审议、协调解决问题。昨日朱市长又再以该电厂「于2007年就已除役,怎可能再提到会议中来检讨减碳效果」为由,否定其曾裁示推动深澳电厂更新之事实,甚至朱市长还自己跳出来大力反对深澳电厂,并一再主张该电厂的更新会带来严重空污。赖院长对朱市长此一转变表示难以理解。
三、朱市长提及其担任副院长期间,2010年深澳电厂所编列的预算,只用在旧有机组的拆除作业,并未进行开发行为,事实上深澳电厂更新计划自始即系采「先拆后建」方式,其拆除旧机组、旧厂房的目的,即是为了建造新机组、新电厂,以更低污染、更高效率的方式持续供应北台湾的电力服务,这都清楚载明在当年度的执行计划内容中,也都具体公告在政府计划资讯网中,不容扭曲。
四、朱市长所提及国民党政府于103年因体察民意,所以决定停建深澳电厂一事,也与事实有所出入。当时是因原规划的卸煤码头位置(蕃仔澳)争议未解,台电公司为避免财务负担扩大,因此向经济部申请缓办,行政院方于103年10月同意该计划「缓办两年」,缓办2年期满,台电公司复于105年10月再向经济部提出本更新计划修正案,并非朱市长所指称的「早就废弃的计划」。
五、每个国人、每家厂商都要用电,电力供应是不分蓝绿、攸关国家长期发展所必需的重要基础建设,实不应因一时的选举而成为被操弄的议题。赖院长已在12日于立法院答询时做出「停建深澳电厂」的政策宣示,希望国人对国家能源发展议题,能重新回到基于科学根据与事实的理性讨论,为台湾永续发展,共同寻求最适方案。
对于行政院声明,新北市发言人张其强稍早回应,至少大家都有共识,就是「深澳燃煤电厂从民国95年环评通过、核定更新扩建计划、到编列预算开始执行,都是在苏贞昌院长任内」,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