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nt蒐個資供母企業用 消基會控違法

「在iRent搜集的个资,不能全部分享给所有和泰的关系企业!」消基会7日召开记者会,批评iRent让消费者租车,却规定要接受母企业和泰公司,「如不接受,便不能成为会员,完成租用手续」,认为此有违反《民法》、《消保法》等疑虑,且个资会流传到和泰32家关系企业,且填写个资众多,已显失衡且非必要。

搜集个资范围太广

消基会董事长邓惟中表示,iRent共享汽机车的「隐私权条款」显示,和运公司搜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动电话、e-mail、户籍地址及联络地址、性别、国籍、身分证、护照、驾照、来台许可证、相片、电子签名档、信用卡及银行存折影本资讯等,搜集的个资范围实在应用太广,并不妥。

秘书长陈雅萍说,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透过和运公司无偿分享及利用的对象,「包括:和运公司、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系企业等,目前和泰旗下32家都可以使用消费者的所有个人资料,而租用iRent汽车若不接受相关个资条款,便不能成为会员、完成租用手续,如此实在霸道,且有违法之嫌。

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

「个资应该一家家公司授权,不能所有关系企业一起适用!」消基会监察人卓政宏指出,和泰这样作恐违反《民法》第247条之1、《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规定,且要求性别、国籍、身分证、护照、驾照、来台许可证等个资已有失衡且非必要,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若一次要这么多个资,若出现外泄事件,后果恐难以想像!」消基会批评说,企业藉经营之便搜集过多且超出使用目的之个资,若外泄也非单一企业所能负担,最后的损害及风险仍是由消费者承担,而且也经常得接受关系企业间的行销骚扰。他们呼吁和运公司应立即删除该不平等契约条款,还消费者清静空间。

另外,消基会也呼吁消费者,面对企业无止尽的索要消费者个资,应勇于说不,或是积极申诉、检举;主管机关应正视企业广搜消费者个人资料的灰色作业区块,导正企业非法搜集、使用和利用消费者个资情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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