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频滥权肇因于绩效制 司法未能纠错形同助长犯罪

● 郑谊/退休人员

前年9月,新北三重分局翁姓员警误认通缉犯且殴伤黄姓民众,遭新北地院依违反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伤害罪与强制罪,分别判翁姓员警5月徒刑与拘役10日。声援的司改会表示,如今台湾警方「绩效挂帅」,员警「教育训练不足」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问题,员警们在执勤想的就只会是有多少绩效、能不能升迁,合法与否就成了次要考量。

当绩效成了员警升迁追逐的目标,当人权保障成了次要考量,违法滥权执法的的行为,只会出现在基层警员的身上?108年,蔡英文总统前往彰化员林,一名黄姓退休警员表达反年改诉求,前彰化县警察局员林分局长洪文宏却指示员警遇陈抗推挤时,顺势跌倒逮人。黄姓退休警员因而被以现行犯逮捕,违反妨害公务罪法办。幸经法官调阅警方37支摄影机还原真相,判决黄男无罪。判决书中痛批来自高层的指示和压力,伤害了基层员警及国家的执法公信力。法官还提醒基层员警,应恪遵的对象,唯有「国家的宪法与法令」。

警察贪图绩效误触法律底线、听令长官不理人权保障的案例,时有所闻。然而,并非每个遭警察滥权违法逮捕的无罪者,都能如黄姓退休警察、三重被便衣警错认误抓特战老兵一样幸运,能获得法官公正公平的判决。发生于109年9月19日的竹北事件,黄姓志工妈妈只是很单纯地在路边举牌「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主任执行官李贵芬,太极门案你到底领了多少奖金?10万?100万?1000万?赶快吐出来!」的海报声援,却遭竹北警察违法逮捕,并连夜送地检署侦讯,致其罹患急性压力症候群。六个月后,检察官不起诉书明确指出,黄姓志工妈妈的行为属于宪法保障之意见表达范畴,其举牌内容属可受公评事项。但大动作的逮捕与召开记者会的员警们,都没有被移送法办或行政惩处,甚且,相关涉案的员警还纷纷「高升」,火速调离原职,难道是想掩盖真相,逃避究责?

▲ 2020年9月19日晚间,太极门到执行官李贵芬家附近举牌抗议,因举牌黄女被带回警局,因此引发后续包围警局活动。(图/记者陈凯力翻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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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黄姓志工妈妈对时任新竹县竹北分局长谢博贤提出自诉案,在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进行辩论庭时,被告谢博贤没有出庭,甚至两名以证人身分被传唤的员警,前新竹县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所长叶日仁与警员蔡文馨也未出庭,屡传不到。对此,自诉代理人张静律师表示,看到法院传了员警两次作证,2人都不来,合议庭裁定没有传唤的必要,这样的裁定合理、合法吗?如何让自诉人心服?

同属警察违法滥权,惩处结果却犹如两个不同的世界。司法是为保障人民而存在的,当人民遭受警察滥权违法逮捕时,倘若司法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纠错功能,与助长犯罪无异。对比黄姓退休警察、三重被便衣警错认误抓特战老兵,竹北黄妈妈事件的司法审理结果,对警察违法逮捕能否产生遏阻作用,实令人感到忧心!

以近日两起枪击事件来看,警察绩效高就是治安良好的表征吗?显而易见,治安的好坏感受,并非来自警察漂亮的绩效数字。然而,警察高绩效背后的违法逮捕情形,司法若未能予以适时的纠错、除错,你我得为此承担起相当的代价,如何能漠视?

▲ 倘若司法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纠错功能,与助长犯罪无异。(图/记者张君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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