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近十年首修订,鼓励民企参与

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首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办法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PPP新机制的改革精神,包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指导意见》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中诚信国际政府公共评级部指出,《管理办法》发布旨在从立法角度保障PPP新机制的规范实施,以有利于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和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管理办法》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性、经营模式、管理职责权属及相关实施主体职责分工,并在PPP项目获得方式、经营模式及期限等方面做出调整,更突出强调提高PPP项目管理效率、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强隐性债务防范相关内容。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了有关经营主体意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该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此外,《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

最后,《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管理

针对如何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强化了特许经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

此外,规范了特许经营项目审核备程序,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紧急情况处置,并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

“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和有关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上述负责人指出。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给予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进一步完善原特许经营者享有优先选择权的情形。

中诚信国际政府公共评级部指出,《管理办法》给平台企业带来机遇,主要体现在平台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利于形成化债及经营的良性循环;特许经营的市场化运作利于平台企业转型;民营资本的参与可以提供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政企合作新思路,利好平台企业投资减负及融资开源。

《管理办法》给平台企业亦带来挑战,一方面新机制下开展PPP项目要求更加注重对项目收益的管理和评估,从而对相关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和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存量PPP项目处置方案仍待明确,平台企业应做好存量项目的自查和梳理工作;再者特许经营权获取方式的改变要求平台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