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集合摊商 辅导就地合法 乐华夜市等114处全数解套 月底实施

新北市政会议昨通过《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修正草案,部分既存集合性摊贩,不须取得6成居民同意,即可申请合法营业证、就地合法化;图为新北市永和乐华夜市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政会议10日通过《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修正草案,2012年11月2日前既存的集合性摊贩,不须取得6成居民同意,即可申请合法营业证、就地合法化,市长朱立伦强调,「与其猫抓老鼠,不如强化自主管理」;最快5月底实施。

去年11月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并撤销营业许可定谳的永和乐华夜市,在修正草案通过后,可望重新申请合法执照;其他如三重三合夜市、新庄庙街夜市等老字号夜市,以及新庄宏泰市场等,共114处使用道路非法摆摊的夜市、传统市场,将可全数解套。

经济发展局市场处指出,永和乐华夜市败诉定谳后,引发部分议员质疑现行管理办法门槛过高,等于全面封杀观光夜市,但《新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还躺在议会,因此先修正管理办法草案作为「过渡期」,昨经市政会议审议通过。

朱立伦表示,摊贩管理是全世界难题,与其让警察、主管机关长期「猫捉老鼠」取缔、追赶,不如强化自主管理,修正相关办法强化摊贩自治管理后,再转向合法化,但既存摊商不得扩大营业,也不得增设新摊位。

经发局长施威全解释,修正草案并非让摊商直接「就地合法」,市府会要求并辅导各集合性摊贩成立自治委员会,且修正草案中明定摊商需规画「消防编组」,市场空间要能让消防车辆通过,若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或未做好自主卫生管理污染环境,都将依相关规定开罚。

施威全表示,受到居民自主意识高涨,不少夜市自治会已推动自律改善噪音、环境脏乱等问题,经发局今年也择定10处严重影响周边交通、环境的集合性摊贩为重点整顿对象,协助摊商与周遭住户取得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