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酗酒嫖妓却撞成残废 3子女儿时挨打长大还要养他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东县林姓男子家暴问题张姓妻子、3名子女相处不睦,后来发生严重车祸,除了丧失工作能力外还需要有人24小时照料,这时妻儿却决定离婚,姊姊不堪负荷经济才代为诉请他的子女负起扶养义务。虽然3子女皆认为林男并未尽到为人父责任,希望法官能免除扶养义务,但最后还是得付钱。

▲林男离婚后病情加重,光靠姊姊一个人照顾已经无法支撑。(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男的姐姐主张弟弟虽然在2009年12月离婚,但早在前1年就因为发生重大车祸丧失工作能力,甚至无法自理生活,长期以来都是由她亲自看护,2014年2月又并发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癫痫、慢性呼吸衰竭病症住院,如今已无法自行活动名下又没有任何财产,每个月只靠2万1000元的身心障碍补助和低收入补助根本不够用,于是希望弟弟的孩子们能帮忙出钱照料。

对此,林男的3名子女反驳,父亲以前担任油漆工时收入并不稳定,不但从来没有把薪水拿来支付家用或孩子们的扶养费,还拿去花天酒地,没钱时就来找母亲要,他们小时候长期处于家暴阴影,至今心理创伤仍未平复,辛苦拉拔他们长大的母亲现在也罹患癌症医疗开销相当大,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或心力多照顾一个人,因此期望法官能免除这项扶养义务。

▲林男的子女认为父亲根本没有照顾过他们。(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而张姓前妻出庭时证称,两人离婚后孩子们的亲权全归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常被钱追着跑,不够用就只能向亲友借,丈夫却老爱到外面喝酒、找女人,几乎天天都半夜才回来,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打孩子出气,把他们吓得不敢说话,就算声请保护令也没用,「我经营美容院就是被他闹到无法营业,赶都赶不走,客人渐渐地就不敢再来了。」

不过,台东地院法官认为,所谓的扶养义务并不局限于生活供养的金钱支出,举凡关怀、闻问、照顾或往来都算,从张女及子女们的证词看来,林男虽然没有善尽扶养义务,但多少还是有出一份心力,因此裁定其中两名已成年的子女每月须给付2000元给父亲,直到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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