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受虐儿一个温暖的家

李福生

媒体报导,十二岁的简小弟在十八日学校结业式后,因再度偷钱而遭鞭打并致死,他的四肢和背部满是旧痕加新伤,手脚还有一条条新的鞭痕资料显示,彰化县101年下半年度,受虐、遭遇性侵等不幸儿童原本六十位激增到八十二位,国中或年幼的儿童,往往面临无家可安置窘境,得由机构来吸收;家扶中心征求更多有愿意付出爱心家庭,加入寄养家庭行列,给受创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纵观今日政府的儿福政策,不外乎直接提供儿童的生活补助金,以现金来对贫困家庭提供支持性的服务,达到安贫的效果;再者,以补充性福利措施如对学童家庭提供生育补助与急难救助等方式来帮助身限困境的家庭,最后,则是对因暴力与遭到不适教养小孩提供替代性社福措施,安置他们于一适合的「寄养家庭」。

然前述的相关措施并无法适时的对濒于死亡边缘无助的小孩提供及时且必要的协助,这可由现行国内与儿童虐待相关的法令诸如「少年福利法」、「儿童福利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甚至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窥之,法条林总数百条,但对于虐待儿童的父母却是仅为亲职教育、罚锾与公布姓名,欠却实质吓阻施行虐待儿童父母的效果。

本质上,会产生虐童的原生家庭就是一个不健全的家庭,它直接冲击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对于这种家庭也只能以增强家庭权能重塑其家庭功能,但很不幸的是,政府权力介入家庭却是始终不得其门而入,这跟国人冷漠,不管深夜他家儿童哭泣极有相关,如果,国人鸡婆一点,让公权力能适时介入这些问题家庭,那么,社会上一件件接连发生的虐童悲剧才有可能来终绝。

毫无疑问的是,当儿童的需求是透过虐待案件而获得重视之际,它所呈现出的意义,便是政府社福工作推行的不力与儿童保护的失败,这对于一福利国家便是一极大的反讽,故而,如何跳脱视儿童为父母附属财产的传统观点,迈向国家代行亲权的保护观点甚至是强调孩童拥有天赋权力的解放观点,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做出严厉的处罚,则或可纾缓社会上层出不穷的虐儿案,如若不然,一种虐待儿童的污名也将如影随行成为台湾社会野蛮不人道的象征。

基于前述,除了亲职教育课程理应纳入学校正规教育,从国小开始教授家庭的课题并扩展至高中外,替这些极需安置儿童寻觅可休复受伤心灵的家,让这条爱心守护的道路能更长更久,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需要社会爱心人士的共同参与,给受虐儿一个温暖的家,也希望为人父母者能善尽教养责任,疼爱自己的小孩,让虐童事件能降至最低。

作者李福生,现居彰化县鹿港镇,自由撰稿人。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