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忧惩戒、管教界线模糊 卫福部这样解释

法务部拟修法删除民法的「父母惩戒权」,家长团体担忧管教和惩戒界线模糊。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粘耿豪摄)

我国民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惩戒权,被监察院认为违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规定,法务部拟修法删除父母惩戒权,家长团体担忧管教和惩戒界线模糊。卫福部说明,并非「打一次屁股」就违法,须经调查确认有「不当对待」才涉及违法,但也提醒家长教养孩子应避免负向学习方式。

法务部研拟修法删除民法的父母惩戒权,以免被家暴施虐者援引作为理由,卫福部也正着手修订「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将明确定义「疏忽照顾、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并与性侵害、剥削等其他不当对待行为并列。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长张秀鸳说明,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任何人不得对儿童有任何形式的不法侵害或不当对待;现行儿少权法49条已有清楚规定,但其中所列的「身心虐待」范围很广,地方政府在实务认定上有出入,有的从严、有的从宽,因此卫福部认为应重新检视,给予明确定义,和法务部修订民法惩戒权无关。

对于部分家长担心管教和惩戒界线模糊,张秀鸳指出,教养孩子应尽可能避免负向学习,例如打屁股、打耳光等,虽然可能立刻达到家长期望的效果,但这是不好的教养方式;至于是否违法,则须检视家长是否打成习惯、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不会是「打一次屁股就违法」。

张秀鸳说,如经通报、调查确认有「不当对待」,不一定都构成违法,重点在于提供家长学习资源,让他们学习什么是好的教养方式,给家长重新学习的机会。她举例说明,例如小孩子写功课拖拖拉拉,用爱的小手或藤条打,或是为了让孩子静下来,而把他绑在椅子上,这些都可能构成不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