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电网防猕猴偷吃 小心触法
台中市大坑、新社地区传出猕猴伸出贼手,偷吃农作物,部分农民不堪其扰,以架设电网、设置陷阱或兽夹等方式因应!农业局今日呼吁,使出这些手段,都应向市府农业局或区公所申请;否则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得处以6个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并课30万到150万元的罚金。
农业局表示,台湾猕猴于98年3月4日列入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中,列为保育类第3等级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规定,民众若遭遇猕猴危害农作物时,可以迳自以插旗帜、稻草人或音爆等方式处理;因猕猴为保育类动物,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并经核定后,才能架设电网、设置陷阱或兽夹,切莫私自宰杀或猎捕。
猕猴生性机灵!农业局建议农民可采用转作、套袋、施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机驱离、人力驱赶、养狗驱赶、申请架设通电围篱 ( 电网 ) 与猎捕、族群管理等措施,应采多样性方式才能有效防治,也请大家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维护人类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