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少婦假賣淫真詐財 犯詐欺取財罪判刑2月

嘉义赖姓妇人并没有性交易意愿,涉嫌在通讯软体交友网站与林姓男网友约定性交易细节后,要求林男先支付费用或借故借钱,林男依约汇款后,等不到交易始知被骗报警;嘉义地方法院依犯诈欺取财罪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赖姓妇人因缺钱花用,明知自己并没有与人性交易意愿,也没有资力清偿借款,在今年1月12日在交友网站以暱称「Ruby」认识林男,约定性交易细节后,涉嫌透过对话讯息要求林男先支付性交易费用或借故借钱,林男先后汇款包括2笔性交易费用3700元、4000元共1万4700元至赖女指定帐户内,赖女提领花用完毕,却没有实践交易,林男发觉有异始知被骗而报警,警方循线将赖女带回侦讯后依法送办,嘉义地检署依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酌,被告不思以正途赚取所需,以话术对告诉人施诈获取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及人我间互信基础,考量犯后坦承犯行且所诈取财物价值非巨并与告诉人达成和解,量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缓刑2年。

嘉义赖姓妇人缺钱花用,向男网友称有性交易意愿,在男方汇款后,她却避不见面,被告诈欺。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