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侦办容积奖励也双标

(图/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延烧,有民众前往台北地检署控告总统赖清德和国土署长吴欣修涉犯图利罪,指控他们分别任职台南市长和台南市都发局长时违反创设容积奖励达220%,要求检方以侦办柯文哲标准接受检验。看来讽刺,容积奖励合法或非法,碰到政治会转弯,原本为鼓励民间参与建设的容积奖励制度,如今检方侦查也会有双标。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以柯文哲涉犯图利罪、「明知违背法令」向法院声押获准,检方所谓的「违背法令」到底是什么法令?「容积奖励」原本是一种利用容积来奖励民间参与建设的制度,社会在建设的过程中,常会面临许多公共问题,例如土地开发、开放空间不足、公共设施不够、缺乏社会住宅等等,毕竟政府的经费有限,单凭政府之力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政府借由提供容积奖励参与建设,才能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

都市计划包括主要计划和细部计划,计划的拟定和核定,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给予宽广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计划由中央机关核准公告,细部计划则由地方政府召集学者专家组成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核定。

媒体报导京华城的容积率,台北市政府在民国80年通过都市计划主要计划,经内政部核准公告,之后,京华城以智慧建筑、耐震建筑及绿建筑取得三项标章,自提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北市府都委会研议通过给予20%容积奖励,并经北市府公告。

北市府过去核准公告京华城案20%的容积奖励,如今却被指称违背法令,若不是政治办案,令人担忧检方不具都计专业,对复杂法令不解,恐怕最后是乌龙办案,平白增添冤曲。

根据都市计划法规定,各都市计划内建筑物的容积率,包括容积奖励,都授权由直辖市政府和内政部在施行细则中规定。内政部和全台各县市皆在施行细则中规范各种容积奖励,独独台北市没有都市计划施行细则,而是在「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规定,在都市计划书或细部计划自行规定容积奖励,而没有制定通案的规定。

在都市计划法授权下,台北市政府本来有权力对非都更案给予容积奖励,但碍于北市独树一格的规范,以至于所有特殊容积奖励都是在都市计划和细部计划中规定,不只是京华城,所有的都市计划案皆如此,如果京华城案违法,那是否所有北市府的公务员与都委会委员都是「明知违背法令」?

检方指控京华城案的20%容积奖励违法,对照之下,赖清德任职台南市长时创设220%容积奖励,是否亦构成图利?两个案件案情雷同,却有完全不同的司法待遇。

司法官不是学都计出身,未必清楚台北市都市计划法规的特殊性,若不尊重专业判断就认定违法,恐怕一场冤狱正在形成。(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