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理由曝光!宥胜坦承猥亵女助理 遭查出「意图勾串被害人」

艺人「宥胜」被控2016年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区住处,跨坐、强吻女助理,女助理提告,检察官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宥胜;台北地院今开庭审理。(图赖佩璇摄)

艺人「宥胜」被控2016年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区住处,跨坐、强吻女助理,女助理提告,检察官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宥胜;台北地院今开庭审理,据了解,宥胜坦承犯行,但上次出庭后,将今天要诉讼的有关资料转给被害人以释出善意,而被害人的律师认知相反,控诉宥胜有串证之虞,合议庭采信,谕知宥胜以8万元交保。

稍早,宥胜交保后,快步步出法院,不接受现场媒体访问,全程不发一语。

合议庭上次开庭安排今天为证人交互诘问程序,公诉检察官声请传唤社工作证,宥胜则声请传唤被害人出庭作证,都获法官裁准。

据悉,法院今天开庭时,被害人的委任律师出庭主张,宥胜在2次的庭期之间,曾透过与被害人共同认识的1名友人传话,同意将今天可能交互诘问准备的相关庭前资料,预先提供给被害人作为参考,宥胜有教唆串证之虞。

宥胜一方的认知则是,宥胜是为向对方展现友好的事后态度、表达善意,以及寻求双方和解的可能性,纯粹是争取缓刑上的诉讼利益,毫无违法的意图。

公诉检察官认为,宥胜审判中试图与被害人联系,并实质有所接触,有串证可能,符合刑事诉讼法羁押的原因与必要,建议合议庭声押宥胜,不过,合议庭评议后裁定宥胜以8万元交保即可。

法院裁定指出,宥胜已坦承犯行,且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实足认有勾串证人之虞,但考量他今已坦承犯行,且本案已审结,观诸本件情节及诉讼进度,并衡诸比例原则,认尚无羁押必要,准予以8万元交保,并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联系被害人及证人。至于律师有无违反律师伦理规范或其他规则,促请检察官为适法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