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放出37死囚机率 吴宗宪:审理拖过羁押上限就可离开看守所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郑佩玟/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7日)邀请法务部长郑铭谦备询,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关切,宪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条件合宪,37名死囚有机会逃死的状况。郑铭谦强调,收容中不可能放出去,但若是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院审理,「我不敢保证没有(放出去的风险)。」吴宗宪事后则发脸书表示,这37名死刑犯很有可能在审理中就离开看守所,回到社会。
宪法法庭日前针对死刑释宪做出「有条件」合宪判决,司法院及法务部今(7日)至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针对修法部分进行专案报告。对于现行37名死囚可透过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逃死,甚至死刑撤销发回高院更审时,死囚恐怕被释放?蓝绿立委都相当关注。郑铭谦上午回应,最高检察署提起非常上诉时,法务部将促请最高检具体建议最高法院于撤销死刑确定判决时,各法院应启动羁押程序,会穷尽一切方式防止人犯离开监狱。
吴宗宪说,大法官为法院判处死刑设下海门天险,为杀人犯扫除一切障碍,包括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代议士的立法权,最后干脆将死刑的临门一脚交给精神科医师,创造比登天还难的死刑制度。
吴宗宪批,在「杀人罪判死刑有无违宪」的命题下,大法官「自创法律」,对精障杀人者设下3大关卡分别在:行为时、审判时、执行时。以刑法第19条2项规定为例,对行为时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者,法官本来还有裁量是否减刑的空间,但大法官却直接按下关闭键,要求不得判死,更甚者,就算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暴戾地犯下杀人行为,但只要审判时「突发」精障问题,被告就不能被判死刑。
吴宗宪质疑,这次大法官点名5名死刑犯可以救济,一旦死刑判决被废弃后,死刑犯会不会被放掉?郑铭谦不断强调会「建请」法院羁押;没错,检察官「只能建议」,但莫忘建议也须于法有据,杀人属重罪,依大法官释字665号及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等规定,早就不能单独作为羁押原因,还必须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串灭证之虞,这些难道部长不知道?
吴宗宪指出,妥速审判法对于重罪羁押仍有期间的限制,法院羁押3个月后,只能再延长羁押6次,每次2个月,换言之,仅得延长羁押1年,而不管是对被告行为时、就审时的精神鉴定,需要耗费多久的时间?况且因为修法已要求鉴定人需具名,并接受交互诘问,导致医界不愿意作司法鉴定,已属事实,恐怕审理期间会拖过羁押上限,被告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离开看守所。但部长又说,此时可以用科技监控来替代,但科技监控就像GPS,只能知道人在哪里,能阻止被告再次犯案吗?
吴宗宪质问,当初数审级法官确定应「永久隔绝于社会」的死刑犯,在大法官遂其人权偏爱下,使社会安全网产生漏洞,制度缺乏配套,仓促上路恐怕付出更多代价,而修复式正义中促进被害人的沟通对话呢?大法官在判决中却只字未提,所因此产生的问题将接踵而至,为政者还不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