碣石一出租屋着火 房东被行拘
2024年12月17日,碣石镇一出租屋3楼发生火灾。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城东消防救援站、碣石镇专职消防队,出动 5 辆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迅速将明火扑灭并成功疏散8名被困群众。
经调查发现,出租屋房东擅自将房子用木板分隔成多个房间分别出租,同时采用可燃材料装饰,电气线路未按规范铺设,消防设施也配备不齐全。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的发生,所幸无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融媒记者:薛宝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