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年改革篇/取經國外 監理發展並重

20多年前,台湾学习英国监理一元化组织架构,成立了金管会,不料,2013年英国组织改造,改成审慎监理局(PRA)及金融行为监理局(FCA);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辖下也有市场发展部与金融监理局,多位学者专家认为,这两国监理架构,值得国内参采。

全球金融海啸后,英国将原本的金融监理总署(FSA)拆分为PRA及FCA,前者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后者负责金融机构行为监理及消费者保护。

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岳平说,英国发现FSA要确保金融机构不能倒,又要保护消费者,无法兼顾,就像国内防疫保单风暴时,要保护消费者就应赔付,但赔付金额那么高,产险业若倒了怎么办?所以英国放弃了单一监理架构,一个管金融机构,一个管消费者权益,也凸显对消费者保护的重视。

资深官员表示,FCA职权愈扩愈大,甚至扩及非金融机构,只要牵涉消保议题,像是虚拟资产、P2P等都纳管,这是偏向业务导向的行为管理,反观国内仍是机构导向的监理模式。

不同于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理架构相当复杂,州政府跟联准会都会管,可说是多头马车,但对于消费者保护,美国的金融消费保护署,也是采行为监理。只要是跟金融业务有关,不论是不是有注册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保护署想管就管。

文化大学永续创新学院院长方元沂建议,新加坡架构也值得参采,尤其是市场发展部分,可兼顾除弊跟兴利。

他说,MAS辖下有市场发展部及金融监理部,前者推动金融科技等创新业务,后者主要管理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及避免系统性风险。两个部门各有工作目标,有冲突时,就到MAS高层核决。

富邦金(2881)副董事长曾铭宗也表示,可比照MAS作法设两个专责单位,让监理跟发展并进,不要像现在,凡事都得看主委想法,组织正常化才是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