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海外不动产放款合并监理 金管会:避免流动性风险
日前本国银行提出四大建议,其中,金管会特别提到国银海外不动产放款合并监理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的规定,在营运方面无论国内外据点,相关财、业务都必须合并做监理,特别是根据银行法第72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所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的3成,金管会解释,若银行放款过度集中在不动产的部分会有流动性风险,因此法规设计除了要与国际接轨,也要同步考量国内外情势的发展。
金管会举例,新冠疫情期间,欧美地区的商用不动产风险偏高,因此采合并监理除了依循国际间里规范之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风险控管考量。
观察国银在不动产放款方面的情形,金管会指出,今年7月底国银购置住宅贷款余额为10兆6,035亿元,年增率10.84%,与上月比稍微高出1.5%,原因有三,一为疫情过后国内景气持续复苏、二是自住刚性需求浮现、三是建案完工陆续交屋所导致。
此外,金管会指出,本国银行今年7月之银行法第72条之2比率情形是26.62%,主要是因为分子(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总余额)14.86兆元,以及分母(存款总余额与金融债券发售额之和)55.85兆元,两者同时都增加,但本月并无超过29%的银行,28%~29%有5家、27%~28%有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