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年改革篇/邁入下個20年 射三箭提高競爭力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记者林俊良/摄影
金管会从成军初期的跌跌撞撞到站稳脚步,20年来的表现,外界给予肯定,也有更多的期许。《经济日报》近期访谈多位专家,展望下一个20年,有三件事必做:国际化、组织再造与纳入弹性的行为监理。
多位学者专家不约而同指出,金管会要做的第一件事应为力推国际化,集中力量办大事。
曾在台湾成功并购花旗消金业务的星展集团策略长林鑫川表示,台湾有30多家「全方位」银行,业务包罗万象,彼此高度竞争,未来若能整并,才有底气往外走,「要有远大的目标,集中力量做大事」。
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岳平建议,政府应继续推动「公公并」,也不要把非合意并购视为洪水猛兽,如果要全部利害关系人都同意才能并购,难度将很高。
在资本市场方面,蓝涛亚洲总裁黄齐元建议,政府应在台湾打造「亚洲的那斯达克板」,「台湾从来没有像现在有这么好的机会」。不过,他提醒,要将资本市场推向国际,必须打开友善大门,让国外公司来台上市,政府不能像之前处理KY公司的作法,即便原籍大陆的负责人都移居变成加拿大人了,还视为陆籍,这样台湾就很难国际化。
发展创新应并进
第二,组织改组。澳洲蒙纳许大学法学院教授臧正运表示,组改是五年内就要做的事,理由是,从国际趋势来看,发展创新跟监理一样重要,「台湾应思考如何在组织及法制上,凸显发展与创新的重要性,好比成立金融创新发展局,就是一途」。
目前金管会内部虽有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但没有专责人员与预算。臧正运说,新加坡金管局(MAS)底下有监理跟发展的单位,依不同工作指标衡量「业绩」,两相竞争,文化才有激荡。
「有次去瑞士开会,碰到MAS官员,双方聊到虚拟资产,对方说当初讨论要不要开放时,管传统银行的单位很保守,跟管创新发展的单位吵不停,但是等到更上层拍板要做,两个单位就乖乖做」,一位资深官员描述眼中看到的新加坡监理文化。
对此,金管会政务副主委陈彦良表示,金管会内部正研议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处」,盼借由专责单位来形塑组织文化的改变,金管会机构管理已经做的很好,未来维护市场秩序跟发展要并重。
不过,国内仍有一派专家认为,「处」跟「局」的员额及业务规模差异很大,面对新兴的金融科技,「处」的组织规格较小,恐怕是撑不起。
设专责单位应对
除了金融创新发展,外界建议金管会还应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曾任金融评议中心总经理的中正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说,成立专责的金保局,就可以即时掌握市场状况、建立预警机制,不会等到受害者变多了才介入。
第三,优化法制。国际上对于消费者保护,大多采行为监理,不论有无金融业执照,只要卖的是金融商品服务,都要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定,包括英国、美国都是如此。
不过,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采机构监理,金融科技业做P2P 等类金融业务,因本身不是金融机构,就不适用金保法。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岳平则建议,金保法应改采行为监理,对消费者才更有保障。
除了金保法,不少立委提议订定《融资公司法》。臧正运建议,政府不妨修改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定义金融科技范围,包括融资公司、P2P等涉及借贷等业务,既管住这些「金融业新住民」,也能协助产业发展。
而针对解决金控跨售综效不佳问题,富邦金控创投董事长龚天行建议,可思考在银行法、保险法及证交法三个业法上面,架一个《金融服务业法》,做为允许打破各业法的弹性作法。
过去不少金控曾尝试设立各种事业群,打破分业管理方式,改采功能性的跨业经营,但最后都失败,个中理由就是,到了金管会还是要送出分业的报表。
国泰金总经理李长庚说,韩国也是分业管理,后来六个个别业法整合为金融服业法,虽然韩国仍在摸索阶段,但是作法值得探索。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本益比与市值占GDP比率、外资投资台股变化 图/经济日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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