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年消保篇/保護網大擴張 類金融行為應納管
类金融业务兴起,因缺乏管理,衍生愈来愈多新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记者许正宏/摄影
金管会成立以来,历任主委都把加强消费者与投资人保护,列为重点工作。随着网路及科技发达,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更多挑战。检视金管会成军20年来,在消费者保护议题上,有好表现,但也有不足之处。
「当初买保险,业务员说得信誓旦旦,等到出车祸当天中风,保险公司认定中风跟车祸无关联性,只愿理赔挫伤,长期复健则求偿无门。这场车祸让我从天堂坠落,如今逐渐康复,感谢你们的存在,让我们这些老弱团体有为自己说话的出口。」这是一位民众写给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一封感谢函。
被视为「准金融法庭」的评议中心2012年开张营运,让消费者可以透过诉讼以外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截至去年底,12年来评议中心受理近14万件申诉案,进入评议程序的案件,则有将近四万件。
而在金管会设立的前一年,投资人保护中心也成立了,透过团体诉讼等机制,维护投资人权益。今年4月底,投保中心共协助18.5万多位投资人,进行295件团体诉讼,求偿总金额798亿元。
成立评议中心及投保中心,是政府保护消费者及投资人的最具体行动。而在双卡风暴、TRF及连动债风暴后,金管会也采取一连串改革措施,包括推动债务协商机制,协助民众解决卡债困扰,还有修法订定信用卡及现金卡利率上限为15%,当时有上百万的持卡人受惠。
近年来,金管会推动的公平待客原则及普惠金融,更积极强化对高龄者、失智者等弱势族群的权益保障,也受到外界肯定。然而金融市场变化迅速,消费者保护工作还是有不足之处。
资讯揭露待加强
包括,第一,资讯揭露不足,像是高龄消费争议资料库的建立与揭露,应再强化,才能避免更多民众踩雷。
曾担任评议中心委员的文化大学永续创新学院院长方元沂说,消费者有知的权利,像是最常被消费者误认的话术,或是哪些商品对高龄者不利等常见争议,应揭露给消费者知道。
在双卡风暴后积极协助卡奴脱困的永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林永颂则提到,政府早年曾公布债务协商有22万成功个案,但后来并未持续公布数据,多年来外界想知道的,就是债务协商的真实成效,有多少人持续还钱,有多少人毁诺,这些资讯,都应该对外公开,让社会可以持续修正、进步。
第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许多非金融机构推出的类金融业务,因主管机关不明、缺乏管理,亦产生消保漏洞。
像是P2P(个人借贷平台)、BNPL(先买后付)、虚拟货币借贷平台等网路上兴起的类金融业务,因业者都不是金融机构,不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保障范围,只能适用一般性的消费者保护法。
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岳平说,金管会成立的前十年,没有金保法,等到雷曼事件后才发现,消保法难以延伸保障金融消费者,后来有了金保法、评议中心设立,才弥补漏洞。
宜接纳创新商品
不过,国际监理趋势在金融海啸后发生转折,台湾并未跟上,最明显一例,就是英、美等国家对于消费者保护,转向行为监理,即便不是金融机构,只要有类金融行为,就纳管;台湾迄今仍维持条条框框式的机构监理,易漏接消费者。
政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俪玲说,很多金融创新业务都没有专责机关管理,像im.B诈骗案,还有美国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FTX倒闭,台湾也有很多受害人,没有主责的监理机关,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会有较大伤害。她认为,金管会应有更快速的解决方案跟纳管方式。
政府对于创新商品、服务接纳度不够,连带影响民众的选择。澳洲蒙纳许大学法学院教授臧正运说,现在有很多国家准许比特币期货ETF,美国年初也准了比特币现货ETF,台湾现在还在讨论。
在科技、网路带动下,金融市场变化快速,要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除了仰赖政府心态调整,也该思考是否重新定位监理机关的组织架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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