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三措施 推動金融業投注國內公共建設
针对金融业投入国内公共建设与公共住宅规划,金管会提出三大措施。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针对金融业投入国内公共建设与公共住宅规划,金管会提出三大措施,将研订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有关政策性公共建设在地化风险系数,以及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协助国家重要基础建设推动,同时持续检讨法规。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将在4月1日前进财委会,就「如何积极推动金融业投注国内公共建设,并达成社宅百万户政策目标」报告,报告内容今(30)日曝光。
第一,将研订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有关政策性公共建设在地化风险系数,持续追踪国际保险资本标准(ICS)制度进展情形,并综整考量鼓励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公共建设政策方向、公共建设投资案件实际风险等,与产、寿险公会及业者进行讨论后,制定符合台湾国情在地化风险系数。
第二,为提供投资人多元投资管道并协助总体经济发展,金管会参酌日本、新加坡及香港REITs制度采基金架构,已研提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修正草案,开放REITs采基金架构发行。未来基金架构REITs将允许一定比率之资金得投资于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所定公共建设,以及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参与之公共建设,借此引导资金投入公共建设,将有利国家重要基础建设推动。该案在3月14日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
第三,持续配合公共建设及社会住宅未来政策方向,检讨修正相关法规,引导鼓励金融业资金投入国内公共建设及社会住宅。
黄天牧强调,推动公共建设及社会住宅为国家重要政策,需要跨部会合作及公私协力推动,并将续行配合国家重要政策,适时检讨相关法规,鼓励金融业投入。金融业者依现行法令已得透过多元管道投资及融资国内公共建设及社会住宅,金管会近年亦持续检讨修正相关法规,鼓励金融业者将资金投融资予重要五加二新创重点产业及六大核心战略产业等实体产业。
例如,保险业依照保险法第146条之5规定,保险业可投资社会住宅以及老人住宅等配合政策的公共建设,或透过创投事业以及私募股权基金间接投资该等标的,保险业也可以投资符合规定的公办都市更新案,担任实施者。统计至去年底,保险业办理配合政府政策公共投资约552亿元,保险业以不动产地上权形式办理公共投资金额约2,702亿元,保险业以有价证券方式投资公共建设之金额约1,846亿元等。
延伸阅读